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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信心與神學教育

經文:羅4:1-5,16-25

一.信心是聖經中最基本的真理
  人因信神,得蒙喜悅(來11:6),得神稱義(羅1:16-17),因信得為神的後裔(指承繼神一切的豐富)(羅4:16),因信得叫死人復活(羅4:7),得勝一切(來11:33-40)。

二.信心的對象—神是怎樣的神
 1.是能說話,又真又活,有信息旨意與人交談的神。羅得離開亞伯拉罕之後(創12:1-5; 13:14-18),獻祭給麥基洗德之後(創15:1-21),立應許之約,行割禮(創17:),奉獻以撒之後(創22:1-19)。
 2.是使人的罪得赦免(羅4:5),有權赦免人的罪。
 3.神有旨意要人順服遵行,是藉心靈行割禮—即順服神的旨意。因信去得着未看見的子孫(創17:9-27; 羅4:10-13)。
 4.是生命的主,使死人復活(羅4:17; 徒3:15-16),叫信者可以成為多國之父,即生命的源頭。
 5.是人類盼望的對象(羅4:18,20)。因為只有神是真實的,是叫盼望的人不落空(來12:1)。
 6.是成就一切的主(羅4:21)。叫人滿心相信,以信心去實行神的應許,而在實行中體會神的真實。
 7.因信的神學,是為一切的人(羅4:23-24)。
 8.基督是使信徒得稱義的根基,祂的死和復活即證明神的話都可信(羅4:25)。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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