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身給基督的意義—約的觀念
經文:創17:1-14; 太26:26-30
一.約的意義
是雙方應許在各方面應盡的責任後,對方有責任將所應許的給對方。
二.全能的神與軟弱的人立約
亞伯拉罕自蒙召後(創12:),神三次應許他(12:1-3; 13:14-18; 15:1-20),主要內容是(22:15-18):
1.成為叫人得福的管道。自己得福後,叫別人得福。
2.只要用完全信靠的心信神所說的,就蒙稱義(15:6; 17:1-8)。
3.神使他後裔繁多(17:2)。
4.神使他作多國的父(17:4-5)。
5.神使後裔增多及有君王出來(17:6)。
6.神永遠成為他的神(17:8)。
7.亞伯拉罕應作的就是將信心一代一代地傳給子孫(17:9-14)。
三.割禮的意義
是以生命,血為記號,每個男人行割禮是個人與神立約。男孩八天行割禮,就是從很小起,父母有責任將信心傳給孩子(利12:3)。
四.今日的割禮
自亞伯拉罕到摩西,約五百年之久,都這樣行,後來摩西將割禮定為律法(利12:3),先口傳。今日行割禮的有猶太人與回教徒,表明與亞伯拉罕之約有關。信徒就以洗禮取代,表與基督有關。
五.基督的新約
基督設立聖餐,用酒代血,也是生命之約,叫罪得赦,並得生命(太26:26-28)。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