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公義
經文:羅2:1-16
一.公義的意義(羅2:5,11)
不偏待人,就是一視同仁。彼得到哥尼流家中,看見非猶太人也蒙神的救恩,所以說神不偏待人(徒10:34; 彼前1:17)。就是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意思。
二.神的公義表現
1.定永恆不變的真理,如呼吸空氣者生存,不呼吸者死亡,全人類一樣,又如遵行神的話,心地光明平安,違背神的話必心地黑暗,心裏不安,又如信祂的話而遵行者,必在祂的話中得智慧,力量,得勝罪惡等,不信祂的話,又不遵行者必是愚昧,軟弱,失敗等。
2.在供應生存的必須品上公義不偏待人,如地球,天空,空氣,生存的適應力,工作的知識和智慧。這是人人都有的,與有否受教育關係不大。
3.在生活負責方面,不偏待人。
a.自己負責其行為與後果(羅2:1)。
b.向神負責,要向神交賬,各人的行為要顯露(羅2:2)。
4.在施恩給人第二次機會,悔改得赦免事上不偏待人(羅2:3-11)。
5.在良心的功用上不偏待人(羅2:12-16)。
三.信徒如何學習公義
1.接受公義的主耶穌在心中作生命的主,讓祂的義成為我們的義(參羅3:22)。
2.學習對神的公義,就是神怎樣待我們,我們也當如此對待神。我們常向神有一百件的要求,但回報神的不到千分之一。
3.學習對人公義,就是待人一律平等,不論富貴貧賤,高尚平凡,一視同仁。
4.對己也學習公義,要求如何待己,先要如何待人(路6:38; 太7:2)。
結論:
我們已經有了公義公平的父神和主耶穌基督,祂藉聖靈重生我們,也賜我們有公義公平的真理,所以當在一生的年日中學習過公義公平的生活,將來在天家公義公平的處境中,就能公義公平過永恆的生活。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