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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同作基督復活的見證

經文:徒1:12-26

引言:
  當主耶穌升天後,從有形的肉身進入無形的靈體,門徒雖然見過主的復活,但不知要如何工作生活,所以他們作了幾件宣教前的準備和決定。

一.集體同心禱告求主指示當作的事(1:12-14)
  教會當同心禱告,除了經常事務外,也當求主指示未來一年當作甚麼,以後當作甚麼。

二.順服聖靈肯定聖經的權威地位(1:15-20)
  聖經是聖靈所默示的。使徒在4:25-26再一次引用詩篇2:1-3。這可幫助我們更多用聖經有權威的話,少談神學的理論。只有神的話,聖經的真理才能叫人信服。

三.選同工為耶穌復活作見證(1:21-22)
  主的復活是全人類唯一的希望。復活的生命是得勝死亡,罪惡和撒但權勢的大能,信徒得這生命也能過得勝的生活,這是全人類所需要的救恩,所以必須去傳。

四.用禱告的方法尋求同工
  用禱告的方法尋求同工,抽籤只是方式(1:23-26)。禱告求主興起同工,宣教士,一起去傳福音(徒13:1-3)。

結論:
  若要見證基督的復活,我們自己必須經歷重生,復活的主在我們的生命中作主。這樣的見證是有骨有肉的具體。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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