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屬靈
經文:太6:1-8,16-18
引言:
馬太福音第五章講到門徒的特質,做光,鹽,城和更高層次的義和愛,以上都是關乎生命本質的事。第六章就是論及有了生命的本質,如何表現在日常生活,與待人,待己的事上。馬太福音6:1-8,16-18經文的要義,是施捨,禱告和禁食。其共同的教訓是:生活上的責任和向誰負責:是向暗中監察的父負責。基督徒的生活是以兒子的生命地位向天父負責。
二.施捨的問題(6:1-4)
第1節施捨原文是指宗教的義行。有三樣就是施捨,禱告,禁食。
1.施捨的意義:對那有需要的。中文譯為施捨(6:1-2),希臘文是有慈悲,同情,和有的分給別人(太6:1-4; 徒10:2; 24:17)。因有慈悲憐恤人,而分給人的好行為。
2.施捨的動機,求父察看,暗中是肉眼看不見的屬靈的天父。
3.施捨的對象。就是那有需要,無能力生活的人。
4.施捨賞賜有二種人的稱讚和神的報答。
三.禱告問題(6:5-8)
1.這是指私人禱告,而不是公禱。
2.禱告的對象。不是人,乃是天父。在與天父私人的相交。
3.內容,天父是全知的,那就不必單為日常生活的需要而禱告,乃是求靈命的長進,對父有更多的認識,對真理更多的明白,並求智慧能去實行。
4.禱告的操練。求神的國和義(太6:24-34),就是學習在父神的主權管理下,運用神給我們的主權去公平對待每個人,只求神的稱讚而不求人的稱讚。
四.禁食
1.在嚴肅會中,為罪憂傷。在決定重大事情時,要等候神的指示,是需要禁食的。
2.禁食就是不吃物質的食物。是自動的,不是因為規矩所定。當猶太人在北方亡國,與南方要亡國時,有規定全國禁食四個月(亞7:5—8:9)。約拿書中尼尼微城的王聽見神要刑罰他們的罪,也令全國禁食(拿3:5-9)。
3.禁食不是給人看,被稱讚的好行為,乃是心中有需要向神禁食,所以禁食的動機和對象比外表重要。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