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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門徒見證主恩

經文:徒2:41-47; 4:23-37

一.見證在主耶穌裏生命的合一,就是受洗歸主後,各人都有主耶穌在心中,同有基督的心思,意念,這是從聖經和聖靈而來的(徒2:41)。

二.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通,就是接納,造就,建立自己的靈命(2:42)。

三.因信徒將個人主權交給主,所以能凡物公用,由主決定,各取所需(2:43-45)。這是在使用財物上的見證。

四.在任何場所(殿裏和家裏)都誠心用飯(2:46-47)。

五.勇敢為主作見證(4:23-31)。因為主是創造天地的主,可管天地人心,所以見證時不要怕。

六.見證耶穌的復活,是一位活的主(4:32-37)。祂能看顧,保守,供應信徒生活上一切的安全和需要。

結論:
  初期信徒在信主得聖靈的重生與充滿下,作了這麼勇敢,信息清楚的見證。我們信主多年,有這麼寶貴的經驗嗎?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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