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商人在教會應盡的責任
經文:創1:26-28; 路12:35-48; 羅12:3-8
一.基督徒商人的意義(創1:26-28)
1.商人是職業的名稱,但基本還是神所造的人,有神所賜作人的基本天賦:經營管理,使之繁殖增多。
2.但重要的是個基督徒商人,在教會中當作甚麼?單奉獻錢財或參與聖工?
二.每個人在神面前是個管家(路12:35-48; 16:1-10; 林後5:6-10)
每個信徒都要向神交賬。包括所有職業的商人,工人或無職業的人士。
1.交賬,是要經常預備好經手的賬目。按財受銀的比喻(太25:14-30)。
2.不是單指財務,更是指生命,光陰,才幹,兒女等。
3.主知道我們有沒有盡心,盡力去作。有否浪費,或公私不清。
三.教會財產如何管理(羅12:3-8; 徒6:1-7)
1.按不同恩賜去管理。耶穌的神學院中有管錢的猶大(約12:4-6)。
2.初期教會凡物公用,但發生分配不均的事(徒6:1-2)。
3.天主教是按羅馬政府的財經法管不動產,奉獻的動產及修道院教會的發展等經費之籌畫運作。各差會,宗派都有一套管理財物的條例。
4.目前各大宗派,如聖公會,衛理公會,差會等都是一班信徒在管理財務。
5.管理者的生命品格比制度重要(徒6:3):
a.有好名聲。
b.受聖靈充滿。
c.智慧充足。
d.信心充足,大有信心(6:5)。
e.管錢財的也是傳福音作見證的,如腓力,司提反。
四.商人的特長
1.不怕困難。
2.對人和善客氣。
3.忍耐。
4.作朋友。
5.利益共分。
6.到處去開發生意,推銷貨品。
7.目的為利益。但我們是救人的靈魂。
結論:
基督徒商人在蒙恩得永生後,有雙分的責任:一是在商場上為主作美好的見證,引商人歸主;一是在教會裏要發揮理財的恩賜,善用神家的錢財,同也要作傳福音的聖工。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