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腓3:1-21
一.不追求肉體可誇的事(3:1-6)。
二.單追求基督復活的大能,視為至寶(3:7-11)。
三.單追求基督要我得的,而不是我要得的(3:12-14)。
四.按神的指示程度追求,就是不越過神的主權和旨意(3:15-16)。
五.以基督榮耀的形體,作為最終極的目標(3:17-21)。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