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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如何經歷神的同在

經文:太1:23; 28:16-20

一.根據神的話語應許
  以馬內利(賽7:14),神的同在,是根據神的話語應許,而不是個人的感覺。不單在興旺時,在災難時,神也是同在。

二.是客觀永恆的事實
  神的同在是客觀永恆的事實,不會因環境而改變。雅各經驗伯特利(創28:16),在哈蘭,神素來與我同在(創31:5),神看見我的苦情(31:42)。

三.是用信心去經驗
  神的同在是用信心去經驗,沒有一定的公式或方式。如人的靈魂與人同在一樣,信與不信,靈魂都與人同在。

四.必須順服神
  經驗神同在必須與神同心。順服神的引導,而不是神與我們同在跟從我們。

五.必須用心靈誠實
  經驗神的同在必須用敬畏,用心靈誠實聖潔的心去體會。可能每次不同。

六.經驗神的同工
  在傳福音的事上,可經驗神的同在,經驗福音的大能,人能信福音。

七.要持續努力
  要努力保持不斷經驗神的同在,直到主來,去傳福音的事上神必同在(太28:19-20)。

結論:
  但願神的同在不是口號,乃是日常生活上不斷的經歷。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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