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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新生命,新行為

經文:弗5:1-6

引言:
  誠於衷而行於外,有甚麼生命就有甚麼行為,這是必然的。但也有沒有好生命卻有一些表面上,文化上的好行為,這就是所謂偽君子,假冒為善,如耶穌說: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13-36)。

一.基督徒有甚麼生命
 1.有神兒女的生命(約1:12-13)。
 2.是由聖靈重生的(約3:3,5; 多3:5)。
 3.是基督用生命生的,主是好牧人叫羊得生命(約10:11)。
 4.是用聖經的真道培養長大的(弗4:16)。

二.有神的生命當有甚麼行為
 1.有愛的行為。
 2.愛神,愛己,愛人。
 3.將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就是行神所喜悅的行為(羅12:1-2)。
 4.行為合聖徒的體統,即是身分,分別為聖的生活行為。
 5.在消極方面,拒絕不聖潔,不合身分的生活,包括:
  a.心思方面:淫亂,貪心,污穢等都拒絕(弗5:3)。
  b.言語方面:拒絕淫詞,妄語,戲笑的話(弗5:4)。
  c.不可貪心:因貪心如拜偶像,當以知足的心滿足神所賜的(弗5:5)。

結論:
  這要不斷操練,常記得,主住在心中,一切祂都知道!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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