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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生命之道(一)生命之道

經文:約壹1:1-10

引言:
  約翰壹書的背景是在希臘多神與亂愛情慾的人生觀中,信徒當如何過有基督生命,與愛的生活,去影響世代的人類。

一.基督所傳受的生命(1:1-3)
 1.生命是起初原有的。不是後來犯罪變質的。
 2.生命是具體的,可聽,可見,可摸(1節)。不是抽象,不是虛幻,所謂精神的事。
 3.生命是顯明出來,可見,可見證。
 4.生命原與父同在(2節),即與永遠的源頭父神同在,有生命的父神,才有我們人類的生命。
 5.是永遠的生命(2節),就是真理永不改變。不加不減。
 6.可傳遞生命(2節)。肉體生命可傳遞,屬靈永恆的生命也可傳遞。
 7.生命相同所以可以相交。
 8.生命是在基督裏傳遞,所以可與父和基督相交。我們靈命的相交如何?

二.生命的道藉交通傳遞(1:3-4)
 1.從父藉基督傳給我們,從信徒再傳給信徒(3節)。作見證的目的是傳遞生命,這是當反省的。
 2.生命可用書信交通傳遞,使我們喜樂,就使同得生命之樂(4節)。

三.神的生命之道是光(1:5-9)
 1.神是光。生命是光,表明聖潔光明,公義,純潔,這是生命的本質。我們與生命的源頭相交通,即有這光明,聖潔,公義的生活,這生命之光是具體的,可聽可傳的,就是可以接受,可以傳遞,而不是虛構的。
 2.在真理中與神相交,就不在黑暗裏,就是不再過黑暗不能見人的生活(6節)。
 3.靠基督寶血的潔淨,在神的光中與神相交(7節)。
 4.有真理的表現,就是真實,誠實在神的光中看見自己不達到神的標準,就是罪(8節)。
 5.在光中與神相交的表現,就看見自己的罪,不及神的標準,勇敢認罪(9節)。以神在聖經中的標準來自省,並認罪悔改。立志不再犯罪,那神的誠實必免我們的罪,這樣可與神無阻擋的相交。
 6.有神的道在心中的證明,知道自己犯過罪,如說自己無罪,那就沒有道在心中(6節),就是沒有生命之道在心中。神的話如鏡子(雅1:22-25),可照明我們的本相。

結論:
 1.我們已否接受基督的生命之道?
 2.我們有否傳遞生命之道?
 3.我們如何活在神道的光中?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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