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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心的管家

經文:路16:1-13

引言: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的大兒子不是忠心的管家,因為沒有按父親的心意管理家務。

一.一個管家
 1.他有一個主人(財主)。即父神(路16:1)。
 2.他自己是管家僕人,不是東家。神造人就是要人作管家,亞當就是管家(創1:28)。
 3.有別人與他同作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
 4.他是管理財物的。我們所管理的,就是身體,兒女,事業,工作,時間,才幹等。
 5.他曾經是主人所信任的。
 6.他浪費主人的財物。甚麼叫浪費?即不用在合主人的心意之上,或過分的使用。
 7.他不忠於所交託他的,假公濟私。

二.主人如何對待管家(路16:2)
 1.信任他,請他作管家。主要求管家忠心(林前4:2)。
 2.聽人的控告,調查,詢問。
 3.按實情與他結賬。
 4.要他交代明白。
 5.以他的不忠辭掉他(太25:14-30)。

三.管家的聰明(路16:3)
 1.為失業後的生活打算。作甚麼?
 2.估計自己的力量。無力,怕羞。
 3.為自己失業後的住處打算(路16:4)。
 4.利用現在的機會及時打算(路16:5-7)。
 5.利用暫時的作永遠的打算(路16:9)。

四.我們作管家的原則
 1.在最小的事上忠心(路16:10)。
 2.在最小的事上行義(路16:10)。
 3.在不義的錢財上忠心(路16:11)。
 4.在別人的東西上忠心(路16:12)。
 5.單事奉一個主(路16:13)。如約瑟的忠心。

結論:
  主快來了,祂來就是要與我們算賬。我們能否忠心見主?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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