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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重生後的責任

經文:約3:22-36

引言:
  每個真實重生的人,都有責任和使命,就是使教會復興,將福音傳開。

一.要傳甚麼?
 1.要傳道,叫人悔改。用水給人施洗(約3:22-24)就是用神的道叫人得潔淨,離開罪惡。只有神的道才有能力使人得潔淨。
 2.要引人到耶穌那裏(約3:25-30)。主是獨一的救主,是人人所急切需要的。
 3.要高舉主,單單傳揚耶穌。高舉耶穌過於一切,叫人要多認識耶穌(約3:30-36)。耶穌比一切高,祂的愛比一切高,祂的恩比一切大,祂的生命比一切豐富,祂是永遠長存的,祂的真實比一切更大,祂的權柄比一切更大。

二.要怎樣傳耶穌
 1.要看見人的需要。當今人有了律法,醫生,教師,工程學,金錢,地位等等,但這些不能叫人得救得永生,不能叫罪得赦;只有耶穌才能夠。所以今日人類最大的需要就是耶穌。
 2.要受感動。受到主十架大愛的感動,人靈魂可憐的感動。
 3.要去。要有行動去傳福音,有的要受神學訓練。每個人當有責任,作個人佈道,分送單張,冊子,盡所能的奉獻支持傳道人的生活,如有餘可供應其他的傳道人,本地有餘可供應外地的需要。
 4.要有眼光。看到此工作的永存性,看到許多地方的需要。

結論:
  呼召人信主和奉獻。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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