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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人子

經文:路2:12,16,21,40,52; 3:23; 來2:17-18

引言:
  耶穌是神的兒子,但在肉體中仍為人子。祂為人子,不但自己知道作個像樣的人子,也叫人看出祂實在是人子。
  我們這些身為傳道的人,在教會中是領導者,但不要忘記自己還是人,也要叫別人看出我們實在是人。
  耶穌在何事上給人看出祂是人呢?

一.給人嬰孩的印象(2:12,16)
  祂在身量上曾是嬰孩,是個軟弱幼稚的人,一直到十二歲時人還看祂是小孩子。我們雖然受十二年教育,及四年的神學教育,但初上工場時,人還說我們是嬰孩,在許多事上不懂,是軟弱的,許多事不能作,但這事不要令我們自卑。只要在這事上不斷進步,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只要有長進,一時給人看為孩子是不要緊的。這是需用時間才能解決的。

二.按律法照規矩(2:22,42,4:16)
  祂是入鄉隨俗。只要這些律法和規矩與真理不衝突,不犯罪的,祂從不違反觸犯,總是作個守法的孩子,在人眼中是個正常的孩子。我們初上工場,凡事要守規矩,不要到處起革命。耶穌後來對法利賽人及會堂的文士有不少改革,但那是祂明瞭實在是他們只守字句不守精意以後才去改變的。所以,在我們未清楚原有實在的弊端前,不要隨便改革。等到時機成熟,實在應改革時就去改。這是按規矩行事。

三.順從肉身的母親和養父(2:51,49)
  祂雖然說以天父的事為念,但仍然是順服地上的父母。這順服有十八年之久,連同以前的順服,一共三十年。但這裏有一原則,順服人卻不忘以父的事為念。這兩件事祂一直保持平衡,祂沒有因為順服人而忘了神的事,也不因以神的事為念就不順服人。這裏主是凡不攔阻父的事,祂都順從人,否則不從。我們到教會去工作,面對這兩件事的對立,順服人或是以父的事為念,或是兩者兼顧?主給我們在這方面的榜樣,是可以效法的。

四.靠聖靈的能力,接受撒但各種的試探(路4:1-13)
  按耶穌的神性來說,祂自己可以勝過撒但的試探。祂可以趕鬼,祂也看見撒但被摔下(路10:18)。但祂在人子肉身中,仍緊緊地倚靠聖靈,用神的話語,聖經的真理去勝過一切的試探。這完全是祂人性的表現。我們今日在肉身之中,面對各種試探,要用甚麼去面對呢?就是靠着聖靈,運用聖經的真理。以聖靈及聖經的真理去勝過撒但是件正常的事,不是甚麼羞愧的事,所以應當勇敢靠聖靈用聖經。主就是如此,我們為何不是?

五.人雖以奇怪的眼光看祂,祂卻不作奇怪的人(4:22,32,36; 5:26; 7:16; 8:56)
  許多人見主所作的事,聽主所講的道,都覺得很希奇;但祂絕不裝奇怪來吸引人。注意,即不作怪人。祂仍是平常人,凡事與弟兄一樣。
  作怪人能吸引人於一時,但不能叫人親近,只能敬而遠之。惟有平常人才能叫人親近,且會持久。人看耶穌是人,故一直挨近祂。

六.盡量接近窮苦有需要的人,傳福音給窮人(路4:18-19)
  為此,病人,窮人,罪人和被人輕看的,一直與主在一起。這些人最需要祂的幫助,也是最少人幫助的。故我們當不忘這點。
  我們要得人,必須接近人,接近那更多的群眾。千萬不要只接近少數人或自己喜歡的人,要盡量無成見的與各階層的人在一起,特別是那些有需要的人,去得着他們。

七.體恤人,替人說話
  替利未說話,祂來是召罪人(路5:31-32)。替百夫長說話,信心大(路7:9)。替約翰說話,比先知大(路7:26-28)。替馬利亞說話,上好的福分(路10:42)。替加利利人說話,不悔改一樣滅亡(13:1-3)。替浪子說話,肯悔改(15:17-32)。替人說話是最幫助人的,但有一原則,就是要說真心的話,說事實。將他的心意講出,絕不是隨意附和來討人的歡心。

結論:
  這些事都是叫人看出祂是人。我們已經是人,更應該叫人看出我們是人,這樣才能真正得人。求主恩待我們,叫人看出我們是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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