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3:10-21
引言:
禮物是一種對人的敬重或愛心,而藉物質或可見的象徵的表達。但禮物的價值卻是相對的。如送禮的人認為有價值,而受的人卻認為無價值,那麼那價值只是單方面的。如果雙方都認定相等的價值,那麼這禮物的意義就更大。
一.神所賜給人的禮物
1.物質—全世界(創1:29)。
2.生命—叫人活着(創2:7)。
3.獨生子—叫人得永生(約3:16)。
二.神賜禮物給人的目的
1.物質可作今生的享受。
2.生命可為超物質的享受與生活。
3.永生可有永遠的享受。與永恆者同享受,即超時空的享受。
三.為何人不能享受神的禮物?
1.不相信神的話語,不相信神所應許的(約3:14-15)。
2.不相信神的兒子(約3:16-18)。
3.不接受光的責備(約3:19-21)。
四.人如何能享受神的禮物?
1.聽從神的話語(約3:14-15)。
2.信從神的救法(約3:16)。即信耶穌得永生。
3.接受光的照耀(約3:19-21)。
結論:
在這慶祝聖誕的時節,但願我們都相信主的話,並享受祂的禮物,也將這救恩分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