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創2:18-25
引言:
人生分為:
兒童—玩耍與適應時代。
少年青年—學習與成家時代。
中年—建立事業時代。
老年—準備交代予下一代。
青年是建立婚姻時代,當注意:
一.婚姻是為“幫助”。在人生的生活上,事業上,日常的生活上,精神的生活上,彼此幫助。
二.婚姻不是得利或買賣。
三.婚姻當求主的安排;自己有權選擇,是選神安排或自己安排。
四.配偶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生命的關係,而不是為了情慾,所以是終生的。
五.要尊重婚姻(來13:4)。是在神面前結合的,是活在神面前的,要向神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