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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講章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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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

經文:賽7:14; 太1:23

引言:
  神造人的目的就是要與人同在,祂按自己的形像造人,就是要與所造的人相交。所以同在即相交,相交即同在的具體的表現。

一.神與人同在的重要
 1.神是生命,有主同在才能活。吃善惡樹的果子必定死(創2:17),就是人想不靠神而活,而靠智慧活,結果不靠神就與生命的源頭隔絕,故就死亡。
 2.神是能力,有主同在才有能力,有能力生活,活下去,勝過試探,神的能力是無限的,這樣才能作神要我們作的事(約15:5)。
 3.神是真理,有神同在才會有真智慧。明是非,才會真自由(約8:32)。
 4.神是光,有神同在才能看清一切事物,看清前途,人心,自己的真面目(約8:12; 1:5-6,9; 3:19; 約壹1:5,7)。

二.如何得着神的同在
  以主耶穌為榜樣:
 1.得聖靈的充滿(路1:35; 太1:20; 路4:1)。聖靈充滿就是神的同在(林前3:16; 6:19),主耶穌從母腹就被聖靈充滿,且一生都被充滿聖靈的旨意影響其旨意。
 2.充滿父神的話語,即聖經(路2:46-47; 4:1-12,18-21; 24:44; 來10:7,10)。主不但背誦聖經,也精通聖經,知道神的話,對祂的生活工作的旨意,所以祂一生都按父神的旨意行,這就是父常與祂同在(約16:32)。
 3.以父的事為念(路2:49),常思想父神的事,思想父的名,國度,旨意,故在主禱文中以此禱告為首要的禱告(太6:9-10)。主一生的生活工作都是以榮耀父神而作(約17:1,4),祂行第一神蹟是榮耀神(約2:11),叫拉撒路復活也是榮耀父神(約11:40)。
 4.單順服父的旨意,順服父神的旨意而生(加4:4),日期,地點,生在甚麼人的家中,以人樣式,人子的樣式順服父母(路2:51),也順服父的旨意而死(路22:42; 腓2:8),父所給我的杯我豈可不喝呢?(約18:11)如果有人保護祂,經上的話就不能應驗(太26:52-54)。四福音中有二十七次提到主的事是應驗經上的話。所以主是一生順服父旨。

三.我們如何經驗神的同在
 1.要重生,有神的生命,才能有主的同在(約3:3,5; 多3:5; 林前3:16)。
 2.將主的話聖經藏在心中(約15:8)。有主的話,時常背誦,記得,即常在主裏。
 3.常思想直到明白,吃主的話,消化,才有主的生命(約6:51,53-58,63)。熟讀聖經的人才有真正主的同在。
 4.要遵行神的旨意,主的命令(太28:20)。挪亞遵行神旨,得神的同在(創6:9,22; 7:5),亞伯拉罕也如此(創12:4; 來11:8)。
 5.要決志一生遵行神旨,跟從主,事無大小都要得主同在(出33:12-23; 約5:17)。
 6.根據聖經知識的信心,相信主與我們同在,永不離開我們(弗3:17)。因信知道主住在心中,記得聖經的應許祂不離開我們,撇下我們孤兒(約14:16-20)。
 7.在禱告上表明主的同在,祂是活的主,常與之相交,談話。主耶穌的禱告生活中可以看出(路6:12; 可1:35等),使徒也是如此表現(徒4:23-31)。

結論:
  神的同在是靈命的根基,是生活的能力,是工作事奉的指針,是戰爭的武器,沒有神的同在一切都失敗。但神的同在我們知道嗎?神與雅各同在,但他不知道(創28:16-17)。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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