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徒20:15-35
引言:
我們蒙主選召的人,主都託付我們職分,有的是一生的,有的是一段時間的。但無論如何,要完成這工作,如何能完成所領受的職事?
一.要清楚所領受的職事。甚麼是主要我們作的工作,要多久。
二.要清楚在執行職事上有許多困難,聖靈毫無隱藏地告訴我們(23節)。
三.要看神所託付的職事比生命,自己所寶貴的更重要(24節)。
四.要傳福音,神國的事(25節)。
五.要盡力將神對信徒的旨意完全告訴他們(27節)。
六.要告訴信徒,他們也有牧養看顧信徒的責任(28節)。
七.要作,盡心去作。三年之久不住流淚。
八.不是為利益去工作,不是為得利,乃是為施給別人(35節)。
結論:
要作完這些工作。不在乎作多少,乃在乎是否作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