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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體神同工的原則

經文:創1:26-28; 詩2:8; 約1:1-3; 約14:8-14,26

一.彼此尊重位格,知道別位格的存在。

二.彼此商量,交換意見。

三.自己全能,仍需要別的全能。

四.自己全知,仍需要別的全知。

五.自己全在,仍需要別的全在。

六.自己全聖,仍需要別的全聖。

七.自己全愛,仍需要別的全愛。

結論:
  這樣的同工是永恆,不受限制的。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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