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13:12-17
引言:
神學生是學神的學生。
一.注重基督的主權與教師的模樣(約1:19)
1.主權:
a.祂創造(約1:3)。
b.賜人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c.行神蹟,水變酒(約2:9)。
d.自己捨命(約10:11)。
e.自己要作甚麼或不作甚麼(約5:19,30)。
f.順服父旨(約12:27-28)。
2.教師:資格。
a.生命(約1:4),聖潔,豐富,愛。
b.真理(約1:14),永恆不變,經得起考驗。
c.道路(約1:51),天梯,認識神,去神那裏。
d.榜樣(約2:13-25),潔淨聖殿的榜樣,得人,救人,個人佈道,謙卑服事人等。
二.基督為主為教師與門徒的關係
1.時候。
a.將主權交主時才開始的。
b.立志要向主學習時才能學習。
2.如何能以耶穌為主為師。
a.用心思與聖經的知識去思想神的旨意與可靠,而將自己一生交託主。
b.學習主的心志,思想,言語,行為,工作原則,心胸等,對父神的愛,對人的愛,對己的自愛。
c.要一直的尊主為主,並學習,是永不畢業的。
結論:
凡事照主所作的去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