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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定的獨身之道

經文:太19:10-12; 林前7:25-40

引言:
  在神的原造計畫是造男造女,使他們生養眾多。換言之,即是神願意人有結婚,過一平衡的生活,那麼為甚麼又有守獨身之道呢?

一.守獨身之意義
  是決定一生不結婚。如果到五六十歲或七八十歲還要結婚,那是遲婚而不是獨身。

二.守獨身的原因
 1.因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而不能結婚。
 2.為了神的國度。這是有崇高的目標而自制。
 3.為了怕纏累,不自由而守獨身(林前7:26-27,32-34)。
 4.效法基督或保羅,或一些聖徒不結婚的。
 5.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如找不到對象。

三.結婚的原則
 1.彼此幫助(創2:18)。即對方不完全,有缺點,以我之長補他之短。
 2.去體會交通意見,思想,感情的生活,幫助(創2:18)的原意即有交通滿足對方的能力。
 3.陶造,改變對方成聖(林前7:14,8-16)。這是品格生活習慣的改造。
 4.在心理生理上成熟的,即能獨立的,獨立思想判斷事情,理家,包括經濟獨立,即不累人(林前7:27)。
 5.不結婚並不比結婚聖潔或高貴。結婚並不是犯罪。不能隨便結婚,要正當的,合乎聖經真理。

四.守獨身原則
 1.為天國。為了傳福音,救人靈魂而放棄結婚的權利。
 2.為了專心事奉主,討主喜悅(林前7:32)。
 3.行合宜的事,不勉強(林前7:35)。
 4.對象最好是信主的(林前7:39)。

結論:
  神賜我這個人,祂給我們主權去決定如何使用這一生。如缺少智慧決定,可求主指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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