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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講章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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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言語

經文:太5:21-26,33-37

一.罵人的話不可講(太5:21-26)。

二.虛假,不誠實(存心)的話不可說(太5:33-37)。

三.褻瀆聖靈的話不可說(太12:31-38),句句話要負責(太5:36)。

四.出口的話如不好,會污穢人,是可怕的(太15:16-19)。

五.當棄絕不當講的話(弗4:25-32)。

六.言語是心靈情況的表現(雅3:1-12)。

七.在聖城,基督以外的人是喜好講謊言,編造虛謊的話(啟22:15; 21:8)。

結論:
  求主管理我們的言語(詩141:3)。求主每早晨教導我們當講甚麼話,使我們的舌頭是受教的舌頭(賽50:4)。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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