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查經講章大綱

大綱目錄

有福的確據

經文:羅8:26-39

引言:
  本書是神肯定信仰的信息。
 1.羅馬書8:1-11是肯定在聖靈的生命律中,可以得勝罪的律。
 2.羅馬書8:12-25是肯定信徒有神兒子的地位和身分,與身體得贖的盼望。
 3.羅馬書8:26-39是神肯定信徒的得勝。

一.效法基督模樣的禱告必蒙應允(羅8:25-30)
 1.信徒不知如何禱告,就是要效法基督的禱告,但聖靈來代替我們禱告(羅8:26-27)。
 2.互相效力是指聖徒不知當按神的旨意去效法基督的禱告,所以才有聖靈按神旨意替我們禱告(羅8:28)。
 3.效法基督是神早預定的旨意,效法基督才能在神面前蒙悅納得稱義(羅8:29-30)。

二.在效法基督事上的確據(羅8:31-36)
 1.這有神的幫助無人敵擋(羅8:31)。
 2.這有神和基督白白的捨己而保證,信徒能效法基督,也是神所賜的(羅8:32)。
 3.有神稱義的永恆性,故無人能控告(羅8:33; 啟12:10)。
 4.有基督作中保代求,故無人能定信徒的罪(羅8:34)。
 5.因為有基督永恆不變的愛,藉聖靈不斷加給信徒,所以能勝過一切苦難。七樣的苦難,都不能叫信徒與主的愛隔絕(羅8:35-36)。

三.靠主的愛得勝有餘的確據(羅8:37-39)
 1.靠愛我們的主必得勝有餘(羅8:37)。
 2.基督的愛與神的愛都是永恆不變的,故能勝過一切。這裏提十樣的事,包括宇宙間的一切力量,這一切都比不上神的愛(羅8:38)。
 3.愛是在基督裏的(羅8:39)。基督是一切,故在祂裏面的愛也是無窮的。

結論:
  這一切保證我們可以效法基督,與神永遠在一起,而不能分離。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1986-2024 ©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