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西3:1-17
引言:
人受造原是按神的形像造的(創1:26-28)。神的形像有自主權,自由權,創造能力,有責任感,但自人犯罪後,就失去這一切。
一.基督的救贖包括
1.死:對罪,私慾等死。
2.活:重新得着生命與基督同活。
3.與基督同掌權,坐在神的右邊(1節)。
4.用神的生命活在世上,可以過一得勝能不犯罪的生活。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二.基督的形像(10節)
新人的形像,即由內在的生命,活出新的生活。這生活:
1.一切民族都在主內,不再有種族,文化,社會,階層之分(11節)。
2.是神的選民,蒙分別為聖,歸神為聖(12節)。
3.有主的個性表現,要穿(12節),即存心有憐憫等。
4.對人際,彼此包容饒恕(13節)。
5.存愛心為生活的動力(14節)。
6.將基督的道理豐富藏在心裏(15節)。
結論:
因此要下苦工讀經,思想,並討論,實行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