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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以肉身宣教

經文:約1:1-18

引言:
  道成肉身是聖經的詞句,二千年來不少人用最合各人理想和所有的知識去解釋,卻仍然有不少的爭論。

一.“肉身”是甚麼?
  “肉身”希臘文sarx這個詞有十三種的用法和不同的含意。
 1.指生物的身體(物質)(林前15:39)。
 2.指人的物質身體。血氣(林後10:3),肉身(加2:20)。
 3.指整個人的靈,魂,體。馬太福音24:22譯為“血氣”。
 4.指耶穌的整個人(約1:14; 提前3:16; 來5:7),肉身是指靈,魂,體等,耶穌道成肉身,絕不是道成幾十公斤的肉而說的。
 5.指人的整體(約6:51-57; 林後7:5)。
 6.指人性中軟弱的部分(太26:41)。
 7.指未重生的人(羅7:5)。
 8.指人犯罪的部分,指肉身的性慾和邪淫的事(彼後2:18)。
 9.指信徒不能成全聖靈所成全的部分(加3:3),加拉太書6:8譯為情慾。
 10.人性的污點(林前1:26)。
 11.人與外界來往接觸的部分(林前7:28; 林後7:1)。
 12.與屬靈相對的元素(約6:63)。靈有益,肉身無益。
 13.指結婚上肉身的結合,二人成為一體(太19:5)。
  所以“肉身”的字義要看上下文的用法才決定他的意義。

二.基督的肉身宣教是甚麼?
 1.是基督為人時的整個人去宣教。我們宣教也當是整個人。
 2.是基督在凡事上人相同(除了犯罪以外)地去宣教。這裏相同指:言語,日常生活,軟弱,物質上的需要,靈性上的需要,知識上的需要一樣。祂不作超人或奇人,乃作平凡的人,而活出神的道。
 3.在有形有限的肉體中充滿恩典和真理,二者平衡。分給人的是白白的,但有原則,如分餅,叫死人復活等。作好人也有原則,如此才不至作糊塗的好人。
 4.在肉身中單顯明神的榮光,叫人所見的是神的榮光,而不是自己的榮光。人犯罪就是單表現自己的榮光,去遮蓋神的榮光,叫人只看見你而看不見神。耶穌以水變酒的神蹟叫人將榮耀歸與神(約2:11),祂叫拿因寡婦之子復活,也是叫人將榮耀歸給神,知道神眷顧百姓(路7:16)等。
 5.將人從來沒有見過的神表明出來。就是將神的本性,品格,旨意,用具體的方法宣揚出去,叫人認識神,知道神造人的肉體是可以彰顯神的。

結論:
  讓我們在宣教上,記得主以肉身宣教的榜樣。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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