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查經講章大綱

大綱目錄

執行使命的事奉

經文:太28:16-20

引言:
  這是主復活後給門徒之命令。

一.順服主耶穌指定的地方去見主(16節),不是自己決定行程。

二.要敬拜復活的主,尊祂為生命,生活,工作的主(17節)。

三.主的使命是“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18-19節)。單單作主的門徒,學習主的教訓,而不是學人的理論。

四.奉三位父子聖靈的名使大家合而為一(受洗)(參羅6:3-11)。

五.傳講主全部的教訓(20節),不可斷章取義。

六.完全遵守主的教訓,這是愛主的表現(20節)。

七.在一生的事奉上必得主的同在,同工,供應(20節)。

結論:
  我們作傳道的是執行誰的使命?完全照主給我們的使命去事奉嗎?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1986-2024 ©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