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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耀神的原則

經文:林前10:23-33

一.甚麼叫榮耀神
 1.以神為榮耀,為至高,至尊,至善(申10:17-18)。
 2.以神為聖潔,永在,萬有的創造者(啟4:8-11)。即是將神的形像在日常生活的言行上表彰出來,叫人認得我們是跟主的人(徒4:13),如主將父顯明給世人一樣(約1:18)。

二.榮耀神的原則
 1.行有益的(10:23),就是對神,對人,對己都有益的事,是實際永存的。
 2.行造就人的(23節),就是建立自己和別人的靈命,生活。
 3.凡事求別人的益處(24節),就是忘我捨己的,如主捨命一樣。
 4.求良心的平安(25-29節),自己和別人的並重。
 5.凡物藉感恩都可吃(30節)。
 6.無論作甚麼要為榮耀神而作(31節)。
 7.凡事不叫人跌倒,乃叫人得救,指生活上的得救(32-33節)。

結論:
  這些榮耀神的原則,是每時刻要操練,並靠聖靈的幫助去作,結出聖靈的果子(加5:22-23)。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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