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查經講章大綱

大綱目錄

從歷史看神與人的關係

經文:創5:1-32; 路3:23-38; 太1:1-17

一.神對人的應許都是可靠的
 1.生養眾多(創1:27-28)。
 2.女人的後裔傷蛇的頭(創3:15)。
 3.神的信實不受人犯罪破壞而改變(羅3:3-4)。

二.人當信靠永活的神
  神是永活的,人是一代一代的,人類史上的聖人,偉人,惡人等,都是短暫要過去的,所以要信靠神,聽神永恆的真理,聖人的格言常會改變。

三.神是良善的標準
  神是良善的標準,人的善惡標準常改變,所以當讀聖經真理。耶穌要人在愛仇敵上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四.各人與神的關係
  信心和德行不是遺傳的,乃是各人直接靠父神的靈命關係去建立。亞當的兒子亞伯與該隱為例,雅各十一子與約瑟為例。

五.神按公義審判各人
  神按祂的公義教訓審判全人類,沒有分別(利26:; 申28:)。以色列是選民,但不聽話就被分散,且血統也不存在。

六.道成肉身與人的關係
 1.基督是女人的後裔,不因人犯罪而改變,童女生子,聖靈感孕(創3:15; 賽7:14; 太1:23等)。
 2.耶穌有人性和肉體,但不犯罪,可完成救贖。得救信徒住在基督裏也能不犯罪(約壹3:7-10)。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1986-2024 ©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