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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講章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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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靈命的追求上你心我心連主心

經文:腓3:1-21

一.不追求肉體可誇的事(3:1-6)。

二.單追求基督復活的大能,視為至寶(3:7-11)。

三.單追求基督要我得的,而不是我要得的(3:12-14)。

四.按神的指示程度追求,就是不越過神的主權和旨意(3:15-16)。

五.以基督榮耀的形體,作為最終極的目標(3:17-21)。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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