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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憎惡和喜悅的事

經文:箴11:1-20

引言:
  神是真理的源頭,是道德的標準。祂所憎惡與喜悅的事當成為我們道德的標準。

一.神所憎惡的事
 1.心思方面:
  a.詭詐的天平(1節)。
  b.奸詐的乖僻(3,20節)。
 2.言語方面:
  a.用口敗壞鄰舍(9節)。
  b.藐視鄰舍的(12節)。
  c.往來傳舌的(13節),洩漏密事。
 3.人生方面:
  a.經營虛浮工價(18節)。
  b.追求邪惡的(19節)。
  c.心中乖僻(20節)。

二.神所喜悅的事
 1.生命方面:
  a.公平的法碼(1節)。
  b.正直人的純正(3,6節)。
  c.公義,完全人的義(2,3,4,8節)。本段用義人的義(4,5,6,8,9,10,19節)七次。
 2.生活方面:
  a.明哲不言的靜默(12節)。
  b.心中誠實(13節)。
  c.善待自己的(17節)。
  d.撒義種的(18節)。
  e.行事完全的(20節)。

結論:
  這些可寫為格言,每日自己檢討,看看我們是行走在神所喜悅的事上,或神所憎惡的事上,那麼人的喜悅與憎惡就不必介意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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