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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的責任

經文:林前9:16-18; 15:1-4

一.福音與人生的關係(15:1-2)
 1.可叫人生站穩(15:1)。即穩定人生,永恆信仰的根基,使人生可穩定向前走。
 2.福音叫人得救(15:2)。在對罪的勢力上得救,在對惡的環境上得救,在不正確的文化習慣上得救。

二.福音的內容(15:3-4)
 1.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代死贖罪,叫信的人,不再受罪的控告。
 2.基督為我們埋葬。讓不潔的敗壞的罪身不再活動。
 3.基督為我們復活。有新生命和聖潔良善的品格,活出有貢獻,有意義的人生。

三.傳福音的責任(林前9:16)
 1.不傳福音,人不能站穩得救。
 2.不傳福音罪惡更猖狂。對人更大的害處。
 3.只有得救的人,有救恩經驗的人,才能傳福音,這叫作福音的見證人,所以得救的信徒,必須傳赦罪得永生的福音。

結論:
  傳福音正當的動機,不是得利,得名,得賞賜,得權柄。乃是效法耶穌,將生命捨去,叫人得生命作神的兒女,成為一個有永恆價值的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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