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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道(二)遵守主道

經文:約壹2:1-17

引言:
  約翰在年老時,不能再牧養教會的信徒,所以用書信勸勉信徒自省。

一.自省遵守主生命之道的真實性(1節)
 1.凡遵守生命之道的能不犯罪(中文譯不能犯罪)。希臘文是聖潔公義的生命,有不犯罪的能力,但我們犯罪是因我們不使用這聖潔公義的生命力。
 2.凡有生命的能不繼續在罪中(2節),因為中保作了挽回祭,為我們代禱。對罪敏感,及時悔改。
 3.能不犯罪的生命救恩是為普天下人,所以當及時去傳遞這生命(2節)。而不是留戀在罪中之樂。
 4.遵守生命之道,是有真理在心中(3-4節)。
 5.遵守主道是有愛神的心(5節)。
 6.住在主裏面的證據,是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
  這6節經文是每節相聯的。且都很清楚指示自省的內容,以證明有神的生命。

二.遵行神命令的實際表現(約壹2:7-11)
 1.神的命令不論是舊的,新的,永不改變(7節)。
 2.新命令是歷久常新,所以是真的。命令的真光永遠照亮不變(8節)。
 3.遵行這永遠新命令的中心是愛的生命,將恨除去,沒有恨人,就證明實在有生命(9節)。
 4.愛人不恨人,就證明在光明中(10節)。
 5.恨人的是在黑暗中(11節)。恨是多數的,在各方面的恨。

三.約翰寫信的原因(相交生命之道)(約壹2:12-17)
 1.靠主的名罪得赦免,包括恨人的罪(約壹2:12)。
 2.因為認識生命之道,起初原有之道(約壹1:1; 2:13)。
 3.因為靠生命之道得勝惡者,能不犯罪。得勝是現在式,即不斷得勝惡者。即2:1所說能不犯罪(約壹2:13)。
 4.因為認識父,在基督裏的生命,真光,認識父(約壹2:13-14)。
 5.認識起初原有的神,道(約壹2:14)。
 6.因為生命之道而剛強(約壹2:14),心中常存生命之道,也能勝過惡者。
  這是約翰以書信與信徒交通的原因和目的。

結論:
  自省:我們每次與人相交的原因與目的是甚麼?與這些一樣嗎?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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