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聖經創世記第四章7節)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世記第三章16節)
聖經好像在說,罪是一個有權勢的主體,可能成為人的主人或丈夫;它也像是有情感的東西,會戀慕人,纏住人。又說到它可以藉着死,作王統治世人;當然不是個好王。幸而,最後還能夠被人制伏。罪的可怕,是因為它太像人了。
你是否感到希奇,創世記第四章7節和第三章16節,是平行的。更希奇的是,聖經用“制伏”,和“管轄”這類的字眼,跟“戀慕”來對比。這是不是有些反乎平常?
如果你的感受是這樣,我們就得思想索求“戀慕”這字的意義,當然要可以同樣適用於以上兩處經文。這個字,相當於“意欲”(desire),是表示以自己的意願加之於對方。
因此,在第三章16節的景象,是女人和男人,在互相競爭。神原來的旨意是為“幫助”的配偶,因為罪的侵染影響而改變了,成為對立的局面。本來協和的基本家庭單位,只有夫婦二人,竟然女人要制伏男人,男人力強,管轄了女人,愛的裏面不純淨了,加上了控制的意欲。這是家庭問題的源起。
再看第四章7節,神所指的是人犯了罪以後的情形。新約聖經說先“是女人被引誘”(提摩太前書第二章14節):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馬書第五章12節),罪就跟定了人,不肯放過人。聖經把罪比作一條伏在門前的蛇,時時窺伺要對人加害,不肯放過。但人有責任不順從它,要制伏它。
不過,從人的經驗看來,人抗拒罪的記錄,總是失敗的。連精熟律法的使徒保羅,也承認有力不從心的苦處:“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馬書第七章19節)這樣,誰能勝得過罪的權勢,制伏它呢?
實在說,不論人如何掙扎,總是宣告失敗;於是人就像古時戰爭中,失敗的一方,被勢強的擄去,不得不屈服而甘作罪奴,心為形役,順從而安享罪中之樂,生活在罪惡的污穢裏,“在其中被纏住制伏”(彼得後書第二章20節)。這是說,讓罪作了主。這情形一直持續下去,亞當的後裔陷在困苦中,沒有指望。直到第二亞當,就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祂完全得勝了,得回了在亞當裏所失去的。
只有接受主耶穌:祂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且在三天後復活了,勝過罪惡和死亡,你才可以告別失敗的哀嘆,高唱得勝凱歌:“靠着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馬書第八章37節)(于中旻)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六三期 2013.1
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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