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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四則

陳終道

 

亞當那時有沒有救恩﹖

  問:

  為何神不在亞當犯罪時就預備了救贖﹖那時人少,一個救一個不是容易多了嗎?現在這麼多人,很難會人人都得救。

  答:

  亞當一犯罪後,神已預備了救贖:“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三:15),那“後裔”特指主耶穌。

  亞當犯罪之結果,把罪帶入世界。亞當子孫按肉身之生命都有罪性。從路加福音第三章第三十八節亞當被稱為“神的兒子”,可見他是有信心的人。神雖已預備了救贖,但亞當有信心並不就是所有亞當子孫都可以得救,因各人都有罪,要各人自己有信心領受神的救恩。如亞伯與該隱同是亞當兒子,亞伯因信蒙神悅納,該隱因不信而被算為“屬那惡者的”(約壹三:12)所以基督的救贖是為一切人預備的,卻只有信的人才得着(羅一:16)。

摩西為何不能進迦南?

問:

  摩西只因擊打磐石,神就不許他進迦南。按他為神盡忠的功過而論,神對他是否太嚴﹖

答:

  神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利一○:3)摩西因擊打磐石而不能進迦南是在民數記第二十章所記的那一次。神指明他的罪是:“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民二○:12)

  但這只是肉身方面的懲罰,全不影響摩西屬靈方面的地位,甚至摩西與神的關係照樣親密。因神親自為摩西安葬(申三四章),他又在基督山上變像時向基督顯現,可見他的懲罰僅限於不得進迦南。

 

新舊約的人都因福音得救嗎﹖

問:

  在新約時代,若一個人一生沒有機會聽福音,死後是否必然到地獄去﹖在舊約時代,若不是猶太人怎樣信神呢﹖不信神的人就下地獄嗎﹖

答:

  不論新舊約的人都是因同一福音得救,也都是藉着信接受同一救贖法得救。亞伯拉罕所信的和以色列人所信的都是“福音”──他們信還未降世完成救法的基督而得救,或不信而滅亡。例如:

  加拉太書第三章第八節:“…聖經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創二二:8)…”

  希伯來書第四章二節:“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另參來四:6)這三處的“福音”原文同字根。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未降世的基督。他憑信心等候那從應許而生的“以撒”,就是使萬國得福的後裔(加三:16)。所以主耶穌對猶太人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就歡喜。”(約八:56)

  希伯來書第四章第二節所提的是指那些不信的以色列人,如何因不信倒斃曠野或死在罪中,因他們沒有信心領受所聽的福音。所以,“得救”不是單單因為是猶太人信有神,且要信神所打發來的救主耶穌。所以主耶穌對猶太人說:“你們信神,也當信我…”(約十四:1),並稱那些抵擋祂的猶太人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八:44)。

  至於一生從未聽過福音而滅亡的人,我們應:

  1. 信神的公義。神是否冤屈了他們而使他們滅亡﹖但神的本性是公義的,必按公義對待人(羅二:11)。

  2. 我們是否應讓那些下地獄的人自己表示意見。若他們不覺得冤屈,甚至覺得罪有應得,我們何須為他們抱不平﹖以陰間的財主來說(路一六:19-31),他所關心的是他的家人是否已信主,卻從沒有對他自己所受懲罰提出怨言。

  3.神的救恩是普世人可以選取接受的,但神並沒有必然的責任使每一人都接受救恩。“恩典”並非“工價”必須給誰。但蒙恩的基督徒,既然自己蒙恩,就有責任把福音告訴未聽聞或未肯接受的人了。

 

褻瀆聖靈的罪

問:

  馬太福音第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所說褻瀆聖靈的罪是甚麼罪﹖為甚麼干犯人子還可得赦免,干犯聖靈總不得赦免﹖基督徒若犯了這罪,怎麼辦﹖

答:

  這是許多人一再問的問題,茲解答如下:

  1. 褻瀆聖靈不是單指口頭上用惡話褻瀆神。因主已明說“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2. 不是指到人生的最後階段犯了罪沒有悔改那回事。因主說“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已表明不是時間的問題,不是人生的那一個階段犯罪的問題。

  3. 不是因現今是聖靈時代,得罪聖靈比得罪神或主耶穌的罪更大。因三位一體的神是同等的。主耶穌說這些話也不是為要比較聖父,聖子,聖靈的大小。

  4. 不是因無知或情緒激動時所說咒罵神的話,使徒保羅未信主之前曾屢次用刑強迫信徒說褻瀆神的話(徒二六:11),仍蒙赦免且被主重用。

  5. “褻瀆聖靈”比較單單在言語上褻瀆神更嚴重。是心態上全然敵對神的罪。聖靈是在人心中感動光照使人知罪悔改的。若抗拒聖靈,不接受祂的感動,當然不能知罪悔罪,得不到赦免了。

  6. 是拒絕承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的罪:按主耶穌趕鬼的作用,是要證明祂是永生神的兒子(太八:28-29,可一:24)。當時猶太人對基督主要的拒絕,是不信祂是神的兒子(約一○:33-39)。基督若不是神的兒子,就不夠資格作我們的救贖主。法利賽人故意說耶穌靠鬼王趕鬼,正是要否認祂是神的兒子(約壹二:22-23,三:23)。這是敵基督的表現(約壹二:22)。

  7. 是拒絕赦罪之恩的罪:否認基督是神兒子,就是否認祂有赦罪的權柄(太九:2-3)。所以,主在此所說“褻瀆聖靈”的罪,應指那些故意拒絕赦罪之恩的罪。人若拒絕赦罪之道,怎能得着赦免呢﹖不論今世來世,現在將來,都不會有別的赦罪之道了!

  8. 注意:主所說犯褻瀆聖靈之罪的人是怎樣的人。主耶穌明說他們是“壞樹”,“惡人”,是“毒蛇的種類”。他們所說的話是從“心裏所充滿的”表露出來(太一二:33-35),可見他們都還沒有神的生命,沒有得救的信心。法利賽人既是宗教領袖,熱心舊約律法,都是按字句熟知聖經的人,他們又多次見主耶穌所行的神蹟,聽祂所講的教訓。所以這等人必然有相當真理知識,屢次受過真道光照,卻故意拒絕赦罪之道。他們既在今世拒絕赦罪之主,“來世”也不得赦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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