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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徒的使命

鮑會園

 

  從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十六至二十節看見主給門徒的使命,可以從三方面來思想:

一.使萬民作主的門徒

  這是一件極重要的工作,使人作主的門徒不單是傳福音,乃是要叫福音進入人的心裏,而且發生果效。去傳福音容易,叫福音一定發生果效卻不那麼容易,因為叫人悔改相信乃是聖靈的工作。因此一個人如果要去傳福音而發生果效,他必須是一個神所能使用的器皿。我們在神家的工作就以此為目標,要和眾信徒一起學習如何等待神,潔淨自己,順服聖靈,好成為神能使用的器皿。

二.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

  受水禮的洗當然是門徒應當遵行的,但在羅馬書第六章保羅告訴我們,洗禮有一個更主要的意義是表示我們和主一同受死,好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傳福音的人,不能單以帶領人信主為最高目標,而是要使人得救以後,能夠過新的生活。但要想帶領人過屬靈的生活,帶領的人自己必須先過屬靈的生活。

三.將“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要繼續用真理教導他們,栽培他們,特別是在今日這充滿了異端和錯誤教訓的社會,一個基督徒如果在真理上沒有根基,隨時有被引誘走上歧途的可能。因此用真理教導信徒,是傳福音的人的一個主要責任,但在教導別人以前,傳福音的人必須自己先明白真理,然後教導人明白真理。主對門徒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不是單教他們明白一部份的真理,乃是靠着神的恩典要帶領人對神整個的啟示,有一個完全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