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我是:世界的光

于中旻

 

  又是繁忙的一天過去,各人踏上了回家的路程。

  夜,籠罩着耶路撒冷。

  聖殿院中的大火炬燃亮起來,從高處照耀着附近一大片地區,是記念神在曠野用光柱引導以色列人。

  光,象徵着希望,象徵着愛和智慧。

  主耶穌對眾人宣告:“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八:12)

  主耶穌的光,,不止照耀有限的地方,而是照到全世界,“作外邦人的光,施行救恩,直到地極。”(賽六○:20)不止是路上的照明,而是“生命的光”(詩五六:13)。光,就是耶和華自己(見彌七:8)。

光的顯明

  這裏不說光“能”顯明,而說光“是”顯明,因為顯明不止是光的作用,而是光的本性。光不能不顯明。除非你不要光,要光,就自然把黑暗驅逐,把黑暗分開。我們不能想像會接受黑暗的光。

  “跟從”的意思,是信而接受,順服。“感光”之後,就成了“光明之子”,成了光的一部份,在這個光的國度裏,沒有黑暗。從前不能分辨,是因為在黑暗裏;進入光明之後,自然會分辨美與醜,善與惡,知道有所選擇,行所當行的。正如經上說:

  “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五:8-13)

  有了光,自然能察驗,知道如何趨,如何避。“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光明的子女可以與神相交,也彼此相交(約壹一:5-7),並且潔淨自己,照主所行的而行義(見約壹三:3)。

光的醫治

  光有能力,可以煦育,賦予生機,使萬物發長;也能醫治,恢復。聖經說到彌賽亞的應許:“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原文作“翅膀”)有醫治之能。”(瑪四:2)

  光有能力(energy)。這個字的字源是“工作”,“行動”的意思。醫治是恢復完全,健康,與拯救的意思相同。主耶穌基督說:“我是世界的光”,也就是宣告祂醫治世界;不僅是自然的疾苦,社會的疾苦,也是醫治人靈裏的疾苦,背道的病(見何一四:4)。因此,主耶穌是耶和華拉法:“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Jehovah-rapha,見出一五:26)。

  主耶穌莊嚴宣告:“我是世上的光”(約九:5),是與工作有關的;祂的大能醫好了生來瞎眼的人,顯出神的榮耀。那天是安息日。因為人犯了罪,主就不能安息,為人的罪劬勞,正如光不能止息一樣。

  那被醫好的人,不是唯一需醫的人,卻是唯一承認有病的人。法利賽人也是瞎了眼,但卻不肯承認。

  如果所有的疾病中,有需要醫治的,應該是瞎眼;而心眼瞎了,更甚如肉體的眼睛瞎了。可以說,哀莫大於心盲。心靈盲目的人,看不見真理的光輝,不能認識神。

  魯益師(C. S. Lewis)說得好:“我相信復活的主耶穌,正如我相信太陽;不是因為我看見太陽,而是因為有太陽而看見了萬物。”接受了主耶穌基督真光的人,必然會和復明的瞎子一同承認。果然,在那瞎子的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九:3)

光與黑暗

  決心關閉心中眼睛的人,甚麼的光都不能使他看見。法利賽人對主耶穌的態度就是這樣,這是最可悲的事。他們作了不接受的決定,認定自己是可棄絕的。

  那瞎眼被主耶穌醫好的人,缺乏神學教育,卻能推理,為主作見證,教訓法利賽人。

  那人回答法利賽人說:“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祂從那裏來,這真是奇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人,神才能聽他。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甚麼也不能作。”(約九:30-33)

  “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二六:18),為主作見證,自然成為與黑暗對立的。黑暗裏的人,閉目抗拒真光,不接受“光明的道”(徒二六:23),把那眼睛得開的瞎子趕出會堂,斷絕與他的團契;猶太人也迫害眼睛得開的保羅,因為他信主,事奉主,為主見證。但那已經看見主的人,有了新的認識,新的價值觀,知道“人的榮耀”是有損的,是沒有價值的,與主耶穌站在一邊,甘願為主受苦,與主一同受苦,而不妥協。正如保羅,本來是靠律法的法利賽人,轉而信靠基督的義:“只是先前我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着基督。”(腓三:5-9)這種極端的轉變,如果不是瘋狂,就是眼睛得開看見真光的結果。

  主耶穌基督是光,能使人得生命的光;從生命發出,而賜生命,永遠的新生命。祂使人看見,引人歸向神。可惜,“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三: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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