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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讓與堅持

陳終道

 

問題討論:

  1. 有人十分固執,有人事事隨和,基督徒究竟在何事上應隨和?何事上應固執?

  2. 羅馬書第十四章一至六節關於吃肉與守日似乎兩樣都可以;但哥林多後書第一章十八至二十節又似乎信徒只可以有“一是”(另參太一二:30,路九:50),究竟甚麼是真理? 

  3. 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一章六至十節說了非常嚴厲的話;但在腓立比書第一章十五至十八節卻又表現得十分大量,保羅的行事依據甚麼真理原則?

  4. 加拉太書第二章一至四節保羅不為他的助手提多行割禮,卻在使徒行傳第十六章一至三節為另一得力助手提摩太行割禮,保羅的處事忠於真理還是迎合人的歡喜?

  5. 按你自己看來,甚麼事可以容讓?甚麼事必須堅持?在這類選擇中曾否犯過錯誤?曾得着甚麼教訓?

 

經文:羅馬書十四章一至八節;
   哥林多後書一章十八至二十節

  這兩節經文分別有“兩可”與“一是”,代表着在神家事奉中常遇到一些困惑,就是我們在信仰生活中,是否應依循只有“一是”的原則,還是我們兼容有“兩可”的原則?我們所信的神是絕對的標準,至善,至美,至真;但我們活在肉身中的人卻只有比較的真善美。我們既是從神而生的天國子民,又是與所有世人一樣的凡人,究竟在何時何事上該絕對堅持“一是”?又在何時何事上可容許“兩可”?讓我們從神的話語上摸索這重要而實用的真理原則:

一.羅馬書中的兩可

  使徒保羅是神忠心的僕人,對基本救道絕不與錯誤妥協姑息。但在他論及一些與信仰及道德無關的事時,卻容許人在一切為求神喜悅的大前題下有“兩可”的選擇。

  1. 食物(肉)問題:保羅說:“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羅一四:2)當時信徒可能因肉食多已祭過偶像,所以有人不吃肉,有人則吃。在此要注意的是羅馬書第十四章所給我們的原則;有些事可按各人的信心的程度而為。那些認為不應該吃的,就不要存疑心而吃。保羅說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吃的人也不可論斷不吃的人。因為吃的人是感謝神而吃,神已經收納他們。不吃的也是因為神而不吃,神已收納他們。所以我們誰都不應論斷人。

  2. 守日問題:這“日”極可能是安息日。基督徒在主日聚會,不守安息日,但在初期教會,許多基督徒是猶太人,他們有千多年守安息日的習慣,忽然要他們不守,他們的良心不能平衡。所以有些人雖作了基督徒,還是覺得要守安息日,有些人則認為每日都應分別為聖,不是只作主日的基督徒。所以變成有人守日,有人不守。保羅以為守日的是為主守,不守日的也是為主而不守。因此下文說:“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所以羅馬書第十四章所給我們看的原則,似乎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二.只有一是

  但在哥林多後書第一章十八至十九節保羅很嚴肅的對哥林多人說:…在你們中間所傳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祂所應許的,只有一個是,而羅馬書所講的,似乎有兩個“可”(吃與不吃;守日與不守日)。這兩段經文是否有矛盾衝突的地方?沒有。因為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所講的是他們所傳的耶穌基督,是關乎信仰和基本道理,這方面是絕對的。耶穌基督就是救恩的本身,我們憑恩典得救,這是絕對的事。靠十字架的福音得救,沒有別的救法,所以只有一是。聖經讓我們看見關乎信仰及基本要道的真理是絕對的,其實也包括了神旳義與人的罪,從古到今都是一樣。以前的人說謊,犯姦淫,男與男苟合是罪,今日這些事也一樣是罪。聖經中關乎道德信仰都是絕對的“一是”。因聖經的道德與信仰是以神為標準的,不是以人的觀念,互相比較為標準的。從前神看為罪的,現今也看為罪,所以我們需要救恩。

  但羅馬書第十四章所講的不是道德問題,只是吃與不吃的問題。耶穌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從心裏面出來的有各種醜惡,陰毒,奸詐…那些纔能敗壞,污穢人。入口的最多污穢了身體,不會污穢心靈。所以食物的問題與道德信仰無關。守日也是一樣,只是儀式問題。新約信徒既因基督的救贖而在罪的問題上有了“安息”,成為新造的人,守不守日只是儀式問題,與道德及基本信仰無關,所以各人可以按信心的程度選擇使良心平安的途徑。基督徒生活中有些與信仰道德無關的問題,有人認為這樣做是對的,有人以為那樣做纔對。各人有自己的良心,每人都恁用無愧的良心事奉神,這是基本原則。

三.保羅的嚴厲:割禮與別的福音

  但到底怎樣應用及了解甚麼是絕對,甚麼是相對?甚麼事只許一是,甚麼情形下可容許不同的選擇?還需要更多例解與領悟:   
  關於外邦信徒受割禮,保羅說了很重要的話,他對加拉太教會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6-8)

  保羅所寫的書信,只有加拉太書一開頭就用這樣嚴厲的話,保羅嚴格地講明福音不容更改。所謂“更改”的背景,是指當時加拉太教會中有猶太教的割禮派的異端,認為外邦人若要信耶穌就必須先受割禮。

  割禮原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所有亞伯拉罕的子孫,男丁生下第八日必須受割禮。演變到使徒時代,那些割禮派的人認為外邦人要接受救恩,必須先受割禮成為猶太人,因為救恩是給猶太人的。這樣,“受割禮”便變成信耶穌得救的先決條件。保羅認為這是把福音更改了,因而嚴加駁斥。

  在加拉太書第二章二至三節保羅曾帶提多上耶路撒冷,提多是希利尼人,照例應受割禮,但為了證明他所傳的福音,外邦人不一定要受割禮纔可以蒙神悅納,所以他沒有勉強提多受割禮。反之,他對當時窺探他,想找他把柄的人,表示了十分堅定的態度,說:“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加二:4-5)所以保羅在這裏用了非常絕對的態度,“只有一是”,“沒有是而又非的”。

四.保羅的寬容:對傳基督者

  但保羅另一種態度卻是非常寬厚的,腓立比書第一章十五至十八節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分爭,也有的是出於好意。這一等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為辯明福音設立的。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是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這裏保羅的心很寬廣,似乎有些人要與保羅競賽,保羅在監獄中不能傳福音,他們就熱心去傳。但保羅因他們傳的是基督,他就歡喜。他對錯誤的福音真理,絕無商量的餘地。對於傳基督的,他們若存嫉妒的心,競爭的心,或假意的態度,他們自己向神交代。保羅只要基督被傳開就歡喜,不管是否與我競爭,是否勝過我,我都歡喜。這是保羅的寬大。至於上文割禮派將福音原理更改混淆,他就一點不肯容讓,因為那是真理的絕對。反過來說,若有人傳福音,結果對我有損,那只是我的利益問題,與真理無關。

五.提摩太與提多

  讓我們再用“割禮”作另一方面的例子。使徒行傳第十六章一至三節“保羅來到特庇,又到路司得。在那裏有一個門徒,名叫提摩太,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他父親卻是希利尼人。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稱讚他。保羅要帶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禮。”

  注意:保羅在路司得為提摩太行割禮,路司得,特庇都在南加拉太,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講到,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但沒有勉強他受割禮,為着證明外邦人不須受割禮也可領受救恩。現在保羅在加拉太找到一個助手提摩太。他父親是希利尼人,所以保羅要為他行割禮。這兩件事是否矛盾?提多和提摩太一樣是保羅得力的助手,他帶提摩太要往馬其頓時,卻因他是外邦人要他行割禮,到底這割禮是對還是錯?

  其實保羅並非反對割禮,不過若將割禮當作外邦人得救的先決條件,那樣割禮就不單是一種禮儀,而是在福音上加添一個條件,把救恩混亂了,這是不能容讓的。所以保羅不為提多行割禮,只要信耶穌就夠了。但現在保羅要帶提摩太一同去傳道時,因他父親是希利尼人而給他行割禮,不是把割禮當作得救的條件,是為着傳道的方便,避免猶太人不接納他。總而言之,保羅並不反對割禮這禮儀,只是不可當作得救條件,混亂福音。這禮儀不能加增甚麼,也不能減少甚麼。既然可以使人因此接納提摩太,又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這兩個例子雖同樣與割禮有關,意義卻不相同。當割禮成為信仰條件的時候,保羅絕對反對,若作為一個禮儀,他就不堅持。例如今日有人贊成用浸禮,不贊成灑水禮;但更重要的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以及真正重生得救的經歷。若說只有浸禮纔可以得救,那麼浸禮成了得救的條件,混亂了福音,意義就不同了。

六.與外人隔開

  讓我們再從加拉太書舉一個例子:加拉太書第二章十一至十四節保羅當面責備彼得,原因是猶太人習慣上不與外人喫飯。起初是因猶太人在飲食上有許多禁戒,為了方便就分開不和外邦人同喫。後來卻變成一種優越感,看不起外邦人,舊約聖經中稱外邦人為“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時,是含有輕視之意。大衛與歌利亞罵戰時,說他是“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是罵人的話,猶太人不與外邦人一同喫飯這事,也漸漸演變為優越感。猶太人是屬神的,潔淨的;外邦人是污穢的。所以耶穌與稅史和罪人喫飯時,法利賽人也批評祂。

  到福音傳開了,彼得是使徒,他當然明白所有信耶穌的人在基督裏都是一樣的,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之分,所以一同喫飯。按加拉太書記載,當時可能教會舉行大旅行,耶路撒冷教會信徒到安提阿去探訪。彼得先到,與外邦信徒一同喫飯。等到耶路撒冷的信徒都來了之後,因他們信主後仍保持不與外邦人同喫飯的習慣,所以彼得有點顧慮,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保羅“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責備彼得:既知道猶太人與外邦人一樣蒙恩得救,為甚麼又跟他們分開喫飯?那就是“裝假”了。其實與誰喫飯是小事,但彼得這樣與外邦人分開喫飯,等於承認主張猶太人纔可承受救恩,猶太人較為優越的見解,間接助長了當時的割禮派。保羅認為這樣與外邦信徒分開喫飯的意義,對福音損害的程度很嚴重,所以當面責備彼得。

  其實保羅對割禮或其他外表的事看得並不那麼嚴重(參林前一:13-17),但對救恩的損害,及對整個教會方向的錯誤帶領,是一件嚴重的事,所以他責備彼得。

七.不懷怨,無私心

  彼得出來傳道的時候,保羅還未信耶穌。換言之,保羅是晚輩,彼得是耶路撒冷教會的柱石,用現在的話說,大約是總會的監督。保羅是何許人,這樣當眾責備彼得,是十分不給面子的事。但彼得接受了保羅的責備,在他所寫的書信中,承認保羅話語的權威,替保羅講話,顯明彼得沒有把他的責備放在心裏。

  彼得後書第三章十五至十六節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弟兄保羅,照着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得用有力的話證明保羅所寫的書信是神的啟示,可見他已接受了保羅的責備,且不介意。

  事實上保羅雖然對彼得直言不諱,卻沒有輕視彼得或有任何裏面的隔膜。他勸勉外邦教會為耶路撒冷信徒捐獻(林後八,九章;羅一五章),然後自己帶了捐項到耶路撒冷教會,可見他對彼得沒有成見。

  彼得有一個親密同工馬可,在保羅第一次遊行佈道時曾跟隨保羅卻半途折回(徒一三:13,15,37-38),第二次保羅就不肯帶他;馬可後來跟了彼得,成為他得力的助手。使徒保羅對馬可的成見放下了,在他殉道之前,寫信給提摩太,要他將馬可帶來。可見他起初雖對馬可不滿,後來改變了態度。這馬可是彼得和保羅二人的得力助手。

  羅馬書第十二章十八節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可見與人和睦須付代價,須盡力。為甚麼加“若是能行”呢?按上文的例,保羅當面責備彼得,可能引起不和睦。幸而彼得與保羅程度相當,所以沒問題。假如在沒有損害到真理,道德與重要的屬靈原則下,我們應盡量與人和睦。除非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得作出抉擇。好像主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主的,不配作祂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主的,也不配作祂的門徒。祂並非叫我們不愛父母兒女,但到了必須作抉擇時,就只好選擇愛神了。這就是“若是能行”的用意。

八.“一是”不容改“兩可”

  雖然聖經對於真理及信仰無關的事容許“兩可”,但神不喜歡人故意將原本屬於“一是”的說成“兩可”。不要因體貼肉體或人意把絕對的說成是相對的,這是比犯罪本身更為神所憎惡的。例如:

  有人說,說謊害人是罪,但若說謊救人則不是罪。他們還引用聖經約書亞記第二章,妓女喇合接待以色列人的探子之事為根據。但聖經從沒贊許喇合說謊,聖經只贊許她的信心。其實對一個妓女來說,說謊比起她所犯別的罪可自算不得甚麼了。但更重要的是並非說謊使她得救,是她要歸信真神的信心使她得救。她怎樣表達她對神的信心呢?她沒有受過任何較好的教導,當然只能用她自己的方法了。但不能因此就認為她說謊不是罪。

  說謊若不是罪,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是罪。若是罪,則在任何情形下都是罪。那是“一是”,不是兩可。不要把絕對的解釋成相對的。要定罪為罪,寧可承認自己因信心軟弱或無知(作惡以成善)而說了謊,卻不要把它解釋成不是罪。前者縱或說了謊,仍會有知錯悔改的一日。後者不但說謊且大膽說謊,毫無懼色。這樣把絕對的“一是”改為兩可,是神所厭惡的。

九.總結

  所以真理是絕對的,無妥協餘地。但與神的性格,旨意,救贖原則沒有違背的事,神允許我們按我們的良心選擇。保羅對哥林多人講了些語重深長的話,哥林多後書第六章十一至十三節:“哥林多人哪,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你們狹窄,原不在乎我們,是在乎自己的心腸狹窄。你們也要照樣用寬宏的心報答我。我這話正像對自己的孩子說的。” 

  哥林多人的錯誤,就是他們的心腸狹窄,不是道路狹窄。保羅則表示“路”是狹窄的,但他的心卻是寬大的,正如主耶穌走的是十架窄路,卻寬恕那願悔改的強盜;嚴責偽善者,卻赦免被捕之淫婦。

  保羅在當時常受人輕視,他所持守的原則,比別人更有深度而狹窄,但對人的心卻是寬廣的。哥林多人則對真理,罪惡…很寬容,甚至有人犯了姦淫,他們也“用愛心包容”,直到保羅寫信責備,他們纔改過來。但他們對屬世財物,利益,地位的得失,心腸卻十分狹窄。

  讓我們效法使徒保羅,路要窄,心要寬,對神所喜悅或厭惡的事要認真,對個人得失與虛名要隨和。堅持神所要堅持的,寬容神所要寬容的,這就是我們持守的絕對與相對,應分別的“一是”與“兩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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