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愛的律法

殷穎

 

  在舉世各國的法律中,由遠溯自主前1760年的漢漠拉比法典,近及各國與地區的法律典章中,所訂定者多為犯罪行為的罰則。即人觸犯法律要課取的刑責。無論是罰鍰,罰勞動或判處有期與無期徒刑以及死刑,均為懲罰違犯法律規定之行為者。法律的性質也多是消極的嚇阻,嚴峻的懲處,結果都是不愉快的,甚至是可怕的。在舉世的法律中,幾乎找不出一條是具有積極與含有愛意的。在摩西的十誡中,也僅有兩條是例外,即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8)及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出二○:12)。但整個誡命的精神仍然是消極與否定的,是對觸犯者的嚇阻與懲罰。整本的舊約可簡稱為律法,而律法不僅是一枝“恐嚇的刑杖”,也是一面本相的鏡子,可以讓人觀照自己,而確定原人都是罪人。因之,人在律法之前,只有掙扎在恐懼戰兢之中,似乎無法感受到愛意的存在。

  人與上帝最初的關係是自然而和諧的,可以在伊甸園中親切的對話。但人在犯罪之後,便對上帝心生畏懼,要躲藏起來。因為人在犯罪之後獲得的懲罰,如影隨形。特別是神的誡命在西乃山由摩西頒布以後,當人再與上帝相遇時,“禍哉!我滅亡了!”(賽六:5)的恐懼感,便是舊約時代,人對上帝普遍的感受。

  律法使人知罪,知道自己的真實境況,知道自己的無助,知道神的公義與聖潔,知道神恨惡罪惡。而在舊約時代的人們,唯一可以感受到安心的便是獻祭,人不斷通過祭司向神獻上贖罪祭,贖愆祭,燔祭與平安祭,但牛羊鴿子的血,並不能真正為人贖罪,只能暫時讓人心中感到一絲慰藉。人仍然與神有極大的距離,難以達到真正的和諧。故舊約的律法與獻祭,對人的教育性,遠大於實質。舊約的律法與先知,要預備一種環境與氣氛,為新約的基督救世作準備。直到彌賽亞在“時候滿足”(加四:4)之際,才在十字架上落實了神拯救世人的計畫。

  摩西的律法是舊約的精髓,是以色列人生命中奉為圭臬的準則。但由摩西頒布律法的那一刻起,人能真正奉行,達到律法一切要求的幾乎沒有。因此,人要不斷的獻祭來作為補救,而猶太人的拉比們雖然費盡了心思,將律法詮釋為兩部大法典“米示拿”與“他勒目”,但仍然於實際無補,而且這類的詮釋多半會違背了律法的原意。

  律法的困境直到基督的出現,才帶來了轉機,人們本以為基督會廢掉舊約中窒礙難行的律法,但卻又大出人的意外,因為耶穌明白宣示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基督的這一宣示,無異為難以實行的律法雪上加霜。而尤有進者,基督更將律法由外在的行為,剖析到內在的意念。祂舉例說,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基督的解釋是:“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論到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基督的解釋是:“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1-28)如此,那些在外表作為上遵守律法的,實際上,卻都已在內心中,犯了律法。

  主更將律法的消極性轉為積極性,主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祂甚至進一步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3-48)基督對律法的詮釋與擴張,達到了極致。將這原已難以落實的律法,再增加了無限的難度,使渺小無力的人,只能對律法作高山仰止的敬畏,與不可企及的完全絕望。

  在人感到完全絕望的時候,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才為人類開拓出了一片嶄新的契機。而這令人心生畏懼成為具文的冰冷的律法,竟一變而成為新的溫暖的愛的律法。神的應許由舊約到新約,福音與律法雙軌同步為人的命運開拓了,一片又新又活的天地。

  十字架就是將舊約令人畏懼的律法代為新約慈愛律法的轉捩點。基督將律法予以總結,化繁為簡,並注入了新義:“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二:36-40)主將冰冷的石版上的誡命,無論在外表的行為上與內心的意念中,都無法落實的律法,移植到火熱的心版上(林後三:3),將僵死的字句,轉換為鮮活的精意(林後三:6)。

  基督不單將舊約的誡命,由消極的敬畏與遵守化為積極的愛與行動,祂並且直接發出了愛的命令,吩咐門徒要“彼此相愛”(約一三:34)。主的這條命令不是要人以自己肉身的愛去愛神與愛人,因為由人意與血氣中生發出來的愛,無法訴之命令,而人意中,愛的情感,是與恨並行的,無法派上用場。主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主在頒賜這條命令時,也賜下了祂自己的聖愛(即十字架的愛),人接受了這樣的愛,方可以用來愛神愛人,才可以用來落實神的律法與誡命。

  保羅信仰的結晶,在致哥林多人書中表示:“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一三:13)那裏所指的愛,便是主的命令,便是律法的總綱,便是基督的十字架,便是神對人的心願,便是聖經的三綱(“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也便是舊約的律法與新約的福音。從舊約的律法到新約的福音,皆以一貫之,而這就是神的愛。福音是愛,律法也是愛。神是愛,基督是愛,十字架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