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在門徒面前還行了許多別的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把這些事記下來,是要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使你們“信”了,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20:30-31)
今天有不少人著書立說,目的是想藉此揚名於世,或留名千古,期望被後世的人認識記念。使徒約翰寫作福音書的動機卻非常簡單:只是一個信仰的告白、見證,而非一本深奧難明的神學著作。他的目的是將他所信仰的耶穌,告訴閱讀的人:耶穌是誰?為何要信祂?而從他的結束語,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他的心跡:就是要人“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使“信”了的人,可以因耶穌的名得生命。
“信”這個字,原文πιστεύω,是“信”或“信託”之意,是個動詞。這字在約翰福音一共出現了98次之多,相對而言,其他的三卷福音書共只用了34次而已。而名詞的“信”πίστις,表示信心或信仰,在約翰福音中卻從來沒有出現過。因此這個動詞的“信”字,在約翰福音中佔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成為了整卷福音書的信息重點。
信是一種行動,表示願意接受、聽從與順服所信的。它不是一種思維的理念;藉着信,會立刻帶來一個有實質果效的生命轉化:“信”帶來的結果就是“得生命”—得新的生命,能使人成為新造的人,有新的方向—就是從犯罪的人生,轉化為積極與朝向成聖方向的人生;而非今天某些人所講的方法進路,或需要經歷某些轉化進程而得的提升。
約翰福音的開始與其他福音書很不一樣,它是以一個直接宣告的形式來開始約翰的講論。約翰告訴他的讀者,他所信的耶穌,是值得我們相信接受的一位:祂是在太初之時已經存在的一位;祂稱為“道”,祂是“神”,是萬物的“創造者”,是一切生命的“授與”者,這生命更是人的光。那黑暗的世界雖然不願接受這光,但這光仍在照在其中(或“光在黑暗中照耀着,黑暗卻沒有勝過了光。”《呂振中譯本》;參1:1-5)。然而,這樣的一位上帝,道成肉身,來到這黑暗的世界,祂要做的是甚麼?
隨着這個宣告,約翰藉以賽亞所預言的先鋒,把預言要來的彌賽亞引介出來。第一個要為耶穌作見證的是施洗約翰。“有一個人,名叫約翰,是神所差來的。他來是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使眾人藉着他可以‘相信’。”(1:6-7)。因着施洗約翰的言行舉止,不少人誤以為他就是要來的彌賽亞,但他很清楚地否認了;他稱自己只不過是那預言要來者的先鋒(參3:28),並引介耶穌才是上帝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1:29、36),是上帝的兒子(1:34),而且耶穌必興旺,自己必衰微(3:30)。
接下來,約翰用了十章經文,藉着耶穌所行的神蹟和講論,提出十二個理由來說明耶穌生命的獨特性,告訴我們為甚麼要信這位耶穌。
再接下來的十章經文,可分作兩部分:第一部分由十二至十七章,記述耶穌對屬自己的人的訓示與代禱;第二部分由十八至二十一章,記述耶穌的被捕、受審、受死、釘十字架與復活。
這些事都發生在耶穌死前的最後一週,以一個筵席來作開始:在筵席中有一位婦人,以一瓶極珍貴的哪達香膏膏耶穌,祂欣然的接受了那香膏,並宣告這香膏是為祂的安葬而準備(12:1-11)。第二天,按照聖經的預言,祂榮耀地騎驢進入耶路撒冷(12:12-19),又宣告自己要成為一粒榮耀神的麥子,是吸引萬人的救主(12:20-36)。耶穌行了不少的神蹟,但不信的人仍是不信(12:37),信的人則接受了祂(12:42)。逾越節晚餐時,耶穌為門徒洗腳,留下了一個謙卑的榜樣(13:3-11)。隨後,祂留下了一些語重心長的話(13:21—16:33),這些話反映了祂的預知能力,萬事都在祂的掌控之下:祂預言有人要出賣自己,吩咐門徒當彼此相愛,預言彼得將三次不認祂;祂應許門徒在父家有住處,而祂就是那通往父家的路。祂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人需要憑藉祂到父那裏去。神會差派聖靈保惠師來引導信的人明白真理、進入真理(14:15-31,16:4-15)。耶穌又以葡萄樹作比喻,提醒屬祂的人要常與祂結連,才能成為常結果子的枝子。祂賜屬祂的人有禱告的能力,能藉着禱告勝過世界,滿有平安(15:1-27)。最後,是一個離別的禱告:耶穌為將要成就的事工交付天父;求神保守屬祂的人所聽的道,給他們喜樂,脫離撒但的苦害,能成為分別為聖的人,有合一與愛的生命(17:1-26)。祂所講的話,成了信徒們日後的經歷。
逾越節晚餐後,耶穌與門徒們經過汲淪溪,來到客西馬尼園,祂在那裏被捕,隨即被帶到大祭司亞那及該亞法那處受審,那時應驗了祂在晚餐時的預言:彼得三次不認主。到了早晨,耶穌被轉到彼拉多那裏審理,雖查不出有甚麼罪,但在群情激憤的喊叫下,祂終被交與群眾釘十字架,死了,並被埋葬了。按着神的救贖旨意,耶穌為世人的罪,付了代贖的工價,使一切願意信耶穌的人,得到救贖,得到永生。
然而,若耶穌的故事終止於此,於我們全人類就沒有甚麼關係了。事實是,在第三天的清晨,耶穌復活了!不但復活了,而且多次顯現給不同的人看,其中一次更顯給五百多人看(林前15:6)。這榮耀的復活與顯現,證實了耶穌是生命的真正掌權者,是我們可以倚靠、信託的救贖主,祂又是能掌管我們生命的主(約20:1-31)。
使徒約翰就是其中一個多次見過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因此他寫下了這福音書,目的就是要叫人“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我們知道,“信”了耶穌的人,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你是否也如此接受呢?
我相信,主也同樣要求那些領受了生命恩典的人,為祂作見證。按聖靈的引導,作個專心跟隨主的人。別人如何,可能與我們無干;但專心地跟隨主,是每個基督徒要做的本分!(參約21:22)
金燈臺活頁刊第187期 2017.1
作者鍾明宇牧師為本社前任總幹事。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如果没有輸入關鍵字,將會列出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