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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真理與羅馬教(下)

Bartholomew F. Brewer 著  黃彼得 譯

 

稱義(Justification)

  宗教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一個人的罪如何能得赦免﹖”聖經的教導是:“信祂(耶穌)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一○:43)但羅馬天主教的教導是,在信心之外,還要加上“聖禮”。我們必須與使徒保羅同心地宣告,“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聖經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羅五:1)一位羅馬天主教的作家Philip Hughes 在其“天主教通史”一七六頁中寫道:“如果只因信就可得救,那麼天主教全部傳統的體制就成為空殼,毫無需要了!彌撒,聖禮,獻祭,司鐸職,聖統制度的教導,教宗職,補贖禮,苦修主義,自我克制的習慣,禱告等都成為障礙物,是一大堆的膺品,是一非常可怕虛偽的體系,所以必須將這些完全廢除拆毀。”基督教聖經的真理否定救恩是個道德的修養行為,救恩是基督完成的,只要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不是靠人的好行為去得來的。

請聽神自己在聖經中的教導: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3)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5)

  “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四:6)

  “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

  “我們既因信稱義。”(羅五:1)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一○:3)

  “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多三:5)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1-13)

羅馬天主教捏造違背聖經的教導:

    1. 路其安努(Lucianus 115-190 A.D.)第一次稱長老為司鐸(祭司)--第二世紀。
    2. 居普良(Cyprian 200-258 A.D.)規定彌撒為聖禮──第三世紀。
    3. 為死人禱告──主後三百年。
    4. 定十字架的記號──主後三百年。
    5. 決定燃點臘燭──主後三二零年。
    6. 用圖像來尊敬天使與死去的聖徒──主後三七五年。
    7. 定每天舉行彌撒聖禮──主後三九四年。
    8. 開始高舉馬利亞,在以弗所會議中第一次稱馬利亞為“上帝之母”(Mother of God)──主後四八一年。
    9. 司鐸開始穿着特別禮服──主後五百年。
    10. 臨終塗油禮──主後五二六年。
    11. 貴鉤利一世提倡煉獄理論──主後五九三年。
    12. 在崇拜中使用拉丁文──主後六百年。
    13. 向馬利亞,死了的聖徒及天使禱告──主後六百年。
    14. 波尼法修三世(Boniface III)是第一個人被宣告為教宗──主後六零七至六一零年。
    15. 親吻教宗的腳──主後七零九年。
    16. 法國皇帝庇平(Pepin)決定教宗暫時的權柄──主後七五零年。
    17. 尊敬十字架,圖像及古聖遺物──主後七八六年。
    18. 由司鐸用鹽滲在水中而祝福的聖水──主後八五零年。
    19. 尊敬聖約瑟(耶穌肉身的養父)──主後八九零年。
    20. 開始樞機主教學院──主後九二七年。
    21. 教宗約翰十三世規定洗禮的鐘──主後九六五年。
    22. 教宗約翰十五世第一次規定已死的聖人──主後九九五年。
    23. 規定星期五的禁食與復活節前四十日的齋期──主後九九八年。
    24. 發展彌撒為合定的聖禮,每個信徒必須要參加──主後十一世紀。
    25. 宣佈司鐸守獨身制度──主後一零七九年。
    26. 由隱士彼得(Peter the Hermit)接納異教的玫瑰經──主後一零九零年。
    27. 由維絡納會議(Council of Verona)決定異端裁判所──主後一一八四年。
    28. 售賣贖罪票──主後一一九零年。
    29. 由倫巴底彼得(Peter Lombard)決定七個聖禮──主後十二世紀。
    30. 教宗依諾森三世決定聖餐化質論(Transubstantation)──主後一二一五年。
    31. 教宗依諾森三世規定司鐸代替神聽罪人認罪──主後一二一五。
    32. 教宗何諾流三世(Hororius III)宣告尊敬聖水──主後一二二零年。
    33. 瓦倫西亞會議(Council of Valencia )禁止平信徒讀聖經,將聖經列為禁書──主後一二二九年。
    34. 英國的西門司獨克(Simon Stock of England)修建聖墳(基督的墳墓 Scapular)──主後一二五一年。
    35. 康士坦斯會議(Council of Constance)決定在聖餐禮中禁止平信徒喝杯──主後一四一四年。
    36. 弗羅蘭斯會議(Council of Florence )宣佈煉獄的教義──主後一四三九年。
    37. 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宣告教會的遺傳與聖經具有同樣的權威──主後一五四五年。
    38. 天特會議決定將次經列入聖經──主後一五四六年。
    39. 教宗庇烏四世的信條正式取代原來的使徒信經──主後一五六零年。
    40. 教宗庇烏九世正式宣佈馬利亞無原罪成胎說──主後一八五四年。
    41. 教宗庇烏九世宣佈謬說要錄(Syllabus of Errors),定以下十項的主義與組織為罪:泛神主義,自然主義,絕對唯理主義,溫和唯理主義,中立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秘密結社,聖經公會,自由派教牧協會等──主後一八六四年。
    42. 梵帝岡會議宣佈教宗在信仰與道德上的無誤論──主後一八七零年。
    43. 教宗庇烏十一世宣佈馬利亞昇天──主後一九五零年。
    44. 教宗保祿六世宣佈馬利亞為教會之母──主後一九六五年。

  紐曼紅衣主教(Cardinal Newman)在其“基督教的發展”一書三六九頁中承認:“殿宇(Temples)燒香,油燈,還願的祭品,聖火,靈修的假日與節期,儀仗隊伍,對田園祝聖,司鐸,修女,修士的剃度,圖像等,都是從異教而來的。”耶穌告訴我們,如果遵行這些人的遺傳,就是廢掉神的話。敬拜神也是枉然的(太一五:6-9)。

  聖經本身宣告救恩的道路是那麼的平易,“行路的人雖愚昧,也不至失迷。”(賽三五:8),“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裏。”(太一五:14)今日我們最緊急的任務是研究探討聖經永不改變的真理,看看教宗,紅衣主教,主教,司鐸,牧者,教師所教導我們的是否是真理,在使徒時代的信徒曾經這樣探討過了:“這地方(庇哩亞)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一七:11)那不按聖經的福音傳講或教導的人,都要受神的咒詛(加一:8)。不要受假師傅所欺騙(西二:8),凡事都要察驗(帖前五:21)。

  以上聖經的真理,我是以基督的愛心與誠實的靈呈獻於各位讀者。請大家客觀地考查,這樣你就能與詩人一同宣告說:“我揀選了忠信的道。”(詩一一九:30)

(本文得出版者 Rev. Anthony Pezzotta 特許譯為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