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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神心意的長執(一)

長執的資格

鄭果

 

  教會中的長老,一般說是負責教會屬靈的事;執事是服務會友,多作庶務的事;他們在教會中擔當了重要的責任,其成敗肯定是影響到教會的和諧與增長。

  教會的傳道人多數有機會受神學造就,也有機會參加短期的進修;會友有機會赴各季令會,受特別的培訓;唯有長執們無機會接受栽培,即使參加了各季令會,也忙於服侍,幫助別人,看顧別人的葡萄園,自己的葡萄園反沒有看守;因此,筆者極其同情長執,想藉着文字輔助長執靈性的進修。

  第一課是長執的資格,是對自己的要求。

  首先,從使徒行傳第六章來看長執的資格;耶路撒冷教會傳道人彼得等提出他們應該以祈禱傳道為事,結果就選出七個執事處理飲食等問題。但是,他們揀選執事的時候,提到執事應具備三個條件,相信這三個條件也是作長老應該具備的。

一.有好名聲──與人的關係

  長老要辦屬靈的事,執事要辦庶務的事,都是與人發生關係。因之他們必須給人有好的印象,就是有好名聲。

  好名聲是從做人而來:長執做人必須是公義的,又是有愛心的。生活上滿有見證,能為主發光,也能為主作鹽。

二.被聖靈充滿──與神的關係

  長執是事奉神,與神的關係要好;若被聖靈充滿,與神的關係必定比較沒有問題。

  被聖靈充滿就是讓聖靈掌權,主坐寶座,管理人的思想言行,最後結出聖靈的果子。

  如何被聖靈充滿﹖凡信仰無誤,對付罪惡,又對付自我的人,憑信心倒空並祈求,必然得着神所應許的。

三.智慧充足──與事的關係

  長執要面對人與事,辦事的時候必須智慧充足。聖經的要求是事工要辦得好,凡事要有忠心,要達到這個目的,就要有充足的智慧。

  有的人天生有智慧,有的人卻沒有,沒有智慧的人可以向神求。雅各書第一章五節:“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

  其次,從提摩太前書第三章來看長執的資格:

  這裏提及“監督”就是長老。(參徒二○:17,28)

  這裏提及“羨慕善工”是指作長老及執事的工作是一種善工,眾信徒都應該羨慕。平日應追求靈命長進,也對長老及執事的事奉有愛慕的心。如果神喜悅我們,看我們是配得事奉,就把這種聖工放在我們的肩頭上。但非常可惜,有些人不是在神面前的羨慕,反而有虛榮的心,用人意去活動,去得到長老執事的職務,結果得不着神的喜悅,也得不到人的愛護,雖有長執之名,卻無長執屬靈的實際。

  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一至十三節,提到長執應有的資格有三方面的要求:

一.品德要好

  人看重恩賜才幹,神看重生命品德:

  1. 無可指摘:在人面前無過錯,人們沒有甚麼資料可以指摘。

  2. 端莊自守:態度端正,行為自守,服裝正派,切忌男不男女不女。

  3. 一妻一夫:保守清潔的心,在男女之間不軟弱。

  4. 不因酒滋事:為身體的需要,可照醫生的吩咐,用少許的酒。平時不可嗜酒或醉酒,免得被酒精控制。

  5. 不打人:先求內心不恨人,也不發怒,免得衝動了就動手打人。

  6. 存心溫和:若心中素來不溫和,可以多思想主的愛,讓主的愛充滿在心裏,必有溫和的心態。

  7. 不爭競:與人爭競必會產生嫉妒,結果自己的靈性受虧損。爭競勝利時,必然生發驕傲;爭競失敗時,必然引來氣餒;爭競對雙方都無益處。

  8. 不貪財:聖經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基督徒可以賺錢;但要通過主耶穌,凡違背聖經教訓的錢,我們都不要拿。

  9. 不一口兩舌:甚麼叫做一口兩舌呢﹖就是一個口說出兩樣的話,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我們的立場要穩,態度要堅固,如此就不至於一口兩舌了。

  10. 凡事忠心:長老和執事必定要辦事,要認定凡事都是神的託付,神的要求是忠心。忠心就使得我們的心與事相連,把事放在心上,反複思想,要把事辦好。忠心就是始終如一,如果對事的開始很關懷,以後就放鬆了,有始無終不算為忠心。

二.信仰要好

  信仰是事奉的根基,信仰不對甚麼都不對:

   1. 固守真道:首先要明道,就是好好地研讀聖經,有靈修式的讀經,又有查經式的研經。要完全相信,認定聖經無錯誤。再次是行道,對所讀的聖經,不但相信,而且靠主起來遵行,作個行道的人。最後要守道,無論任何遭遇,守住真道不動遙,人可以犧牲,真道不可以離棄。

  2. 為真道大有膽量:長執應傳揚真道,遇到異端邪說應為真道爭辯;假如要受苦,也甘心背十字架。

  3. 善於教導:長執對會眾有教導的責任,應把真道教導他們,讓他們遵守神的話。

三.家庭要好

  不是指家庭要寬大華麗,乃是指有屬靈的價值。因為家庭影響到個人及教會:

  1. 善於管理自己的家:夫妻分工合作,給兒女及會眾作榜樣。佈置要整齊清潔,給來訪者有好感。收支要好好地預算,免得家庭發生難處。

  2. 帶領兒女信主愛主:用真道教導孩童,使他們到老也不偏離。為父母者有責任帶領兒女歸主,且用身教及口教,感動他們愛主事奉主。最好是設立家庭祭壇,每晚都有家庭聚會。

  3. 樂意接待遠人:家庭是神所賜的,如房子許可應獻給主用,用來接待傳道人或遠方來的肢體,如此行是神所喜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