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何謂聖約神學?

 

  在十七世紀,改革宗神學發展出一個觀念,就是把神與人之間的盟約視為聖經教導的核心。過去的著作稱這種研究聖經的方法為“聯邦制主義”(Federalism)。今天我們普遍上稱這種觀點為“聖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在傳統的聖約神學裏,整個聖經的歷史主要分為兩種聖約關係:“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聖經從來都沒有出現過這兩種說法,但這種區分形成了兩套實用的神學觀念,反映出聖經背後的統一性,就好像“三位一體”總括了聖經中關於神的重要真理一樣。西敏斯特宣言教理問答皆清楚以兩個約來看聖經。
  在改革宗的神學中,“行為之約”是指人類墮落前,神與亞當的約定。其他基督教傳統往往認為,那是指神與摩西在西奈立的約,其實不是。與亞當立行為之約時,神承諾:他若聽從命令(創一:28-30),就賜福給他;不聽從就要受審判(創二:15-17)。因此,決定性因素是亞當的行為,“行為之約”就是這個意思(參何六:7)。近年來,學者們質疑把神與亞當的關係形容為行為之約,到底有沒有價值。很多學者寧可簡單地稱之為在救贖之前的約定,或在墮落犯罪之前的試驗。無論如何,聖經指出亞當沒有遵守神的命令,所以要安排第二條約,就是在基督裏的恩典之約。
  聖經其餘地方都以“恩典之約”來形容神與子民的關係。嚴格地說,這盟約最終是與基督這位末後的亞當所立的,祂代表了得贖的人類。因為一切相信的人是在神的恩典裏,藉着基督的死和復活得着這盟約,所以稱為恩典之約。有些改革宗神學家說,父神與聖子有屬天的永恆之約,稱為“救贖之約”(約六:37)。恩典之約就是這永恆之約的歷史性表述。
  人類墮落之後,神應許女人的後裔有一天要傷蛇的頭(創三:15),恩典之約就這樣開始了。之後,聖經歷史的五個主要階段把恩典之約揭示出來。五個階段不是互相對立,反而是各自相續地建立在之前的一個階段之上。
  (1)神賜恩給亞當之後(創三:15),藉着賜給挪亞的保留大自然的盟約(創六:18,九:9-17),來發展恩典之約。挪亞的約集中在目前自然秩序的穩定性,直到萬物的末了,因此提供了神揭示救贖計畫的穩定場景。(2)然後,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創一五,一七),開始與特別的選民以色列國立數個盟約的幾個階段。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子孫會得大福,透過他們賜福全人類。(3)接着,為了引導以色列國在應許之地得更大的福分,以色列國在出埃及期間領受了摩西的律法之約(出一九至二四)。(4)大衛作王時,神與他立皇家之約(撒下七;詩八九,一三二),應許賜福給他忠心的兒子,永不從他的家奪去以色列的寶座。(5)最後,恩典之約的高潮是基督立的新約(耶三一;路二二:20;林前一一:25;來八:8-13)。這約經過三個階段:基督降世,祂再來前的歷史和祂國度的成全。由於恩典之約是如此揭示出來的,各個階段並沒有實質上的不同,而“只有一個約,以不同的形式實施”。
  神在舊約與以色列國所立的盟約彰顯了恩典之約的各階段,這些階段有特別的角色,就是預備神的子民迎接祂兒子到來,成就神的所有應許,實現舊約預表的影兒(賽四○:10;瑪三:1;約一:14;來七至一○)。在新的約裏,從前賜下那些福分的臨時安排,被新約的中保,亞伯拉罕的後人,承受他應許的後裔(加三:16),他們一直期待的耶穌基督取代了。耶穌完全遵守律法,為罪獻上自己為真正和終極的祭。身為大衛的王子,祂如今以所有盟約福分的繼承者的身分統治世界;這些盟約福分包括那些在神所更新的創造裏的赦免,平安,和與神相交;祂如今也將這些福分賜給了信徒(羅八:17)。基督從榮耀的寶座差派聖靈,確認他們是屬於自己的,正如祂把自己賜給了他們(林後一:22;弗一:13-14)。
  希伯來書第七至十章解釋,新的約是神與罪人立下永遠的恩典之約的最高表現(來一三:20)—比舊約中的盟約更好:有更好的應許(來八:6),基於更好的祭(來九:23),在更好的聖所中由更好的大祭司執行(來七:26至八:13),並且保證有一個更好的盼望(這盼望比從前各個版本的約所揭示的都更加清晰)。在基督裏成就了舊的國的約,使應許得以實現,即信心之門向大量外族人敞開。神的國度拓展至全世界,外族人與猶太人因信基督,都同樣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26-29);而在基督之外的外族人和猶太人,都在恩典之約以外(羅四:9-17,一一:13-24)。
  聖經形容神與子民的盟約,類似古代近東皇帝與人立的國際條約。聖經盟約的各個階段,明確地或含蓄地出現了四個基本動態:(1)神顯示出自己為仁慈的王,主動立約,在整個盟約的關係裏,照顧選民。(2)神要求接受盟約的人忠心感恩。(3)會審判公然違抗盟約的人。(4)賜福給忠心守約的人。
  神是宇宙的王,祂的盟約引導國度邁向最終目標:“從各邦國,各支派,各民族,各方言”招聚得贖子民(啟七:9),使他們居住在一個更新了的世界秩序中(啟二一:1-5)。此處盟約關係最佳的表現是:“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要作他們的神。”(啟二一:3)在我們現時,神的國仍向着那目標進發。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這雙重結構,描述了神如何按主權與人交往。基督完全順服,成就行為之約的要求,救恩就臨到我們身上。因此,我們的救恩是盟約的救恩:稱義和得兒子名分,重生和成聖,都是盟約中賜予的憐憫;揀選就是神所選出的無形的教會,也就是祂最終,被潔淨的盟約群體的成員;與割禮和逾越節相應的洗禮和聖餐,是盟約的聖禮;神的律法是盟約的律法,遵守律法就是真心地感恩和忠心地回應神的恩典之約。所有信徒,無論是在私下和公眾的敬拜裏,都應當經常在敬虔上操練,以回應神的信實,向神更新守約的心志。了解恩典之約,就能引導我們認識整本聖經,幫助我們不單欣賞它的多元化,也欣賞它那驚人的統一性。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四一期 09.5
選載自研讀版聖經新譯本。香港:環球聖經公會,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