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反時代

陳終道

 

  八十年代已過去,九十年代已來臨,時代的舊去新來,自然的形成歷史的不同階段,人既無法挽留,也不能拒絕;既不能更改,也不能塗抹,僅能分析了解,從中吸取教訓,聖經所選記的歷史時代也是這樣。

  近年華人教會受神學潮流影響,對司可福的七時代批評得相當苛刻,且有過甚其辭之嫌。

  其實時代“派”所以會受批評,司可福七時代的見解不是主因;真正的原因是從二十年代到六十年代,時代派(接受時代信仰的人)一直是華人教會基要信仰的主流。這期間,司可福的函授課程被許多人尊為最有份量的課程,因此他的“七時代”就成為反時代派批判的對象。早在四,五十年前,時代派已被自由信仰者譏諷為不合潮流,落伍,老舊的信仰…並非近年的新批判。

  為甚麼要抓緊一位神學家的見解“七時代”作為反時代的根據﹖“時代”是否僅屬名辭或用字之爭﹖如果用“階段”,“時期”,“日子”又怎樣﹖其實用辭不是真正問題,問題是聖經中是否有“時代”的分別。如果沒有,何必辯到有﹖如果有,為甚麼要說沒有﹖我們究竟是要探求聖經中的真理,還是要盡一切可能搜集或編輯若干理由,為着要維護或推翻某一派的學說﹖

亞當與挪亞

  讀聖經的人怎能否認亞當犯罪之前和犯罪之後是兩個不同的階段﹖怎能否認從亞當到挪亞是一個時代,而挪亞時的洪水,結束了舊時代,帶出了新時代﹖創九章明記挪亞成為新世界的主人,若比較神給挪亞的禁令和應許跟給亞當的有明顯的不同:

  1. 神把所有動物給挪亞和他的子孫為食物(創九:3),但只把植物蔬菜給亞當為食物。

  2. 神禁示挪亞吃血,並明定流人血的罪必受罰(創九:4-6),但對亞當只禁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3. 洪水以後,完全不提伊甸園,但人犯罪之前是住在伊甸園的。

  4. 神明確的與挪亞立了約(創九:15-17),且以虹為記號,與亞當之約全然不同(何六:7,參英譯 N.A.S.B. 創二:16-17,三:17-20)。

  有人很吃力地把挪亞的洪水,解釋成不是世界性的,僅限於中東地區,理由是摩西時代人的世界觀可能僅限於中東地區,這便間接限定了神與挪亞立約也是地區的,與其他地區無關。若照這原理,全新約完成之時,人類還不知道有北美洲這塊陸地。這樣,基督用祂的血所立的新約,北美洲的人必然無關無分,因為當時人的“世界觀”一定不包括北美洲在內。但基督引用挪亞的日子論及祂的再來時,是按世界性引用的,因基督第二次降臨時關係全世界的人(太二四:37-39)。

律法與應許

  神揀選亞伯拉罕與他立約也是同一原理,從亞伯接罕到摩西是否是應許時代﹖從摩西頒佈律法到基督是否是律法時代﹖這些都僅僅是名詞之爭嗎﹖還是實際上有那麼一段“時代”﹖何以不能按聖經的記載討論,而必須按神學家的見解討論﹖是否聖經沒有它本身的觀點,或聖經的觀點是人所無法確知的,所以所謂“根據聖經”只是一種“口號”,而我們永遠只能從許多莫衷一是的神學家的見解中選取其一﹖

  保羅對加拉太人講解律法和應許時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加三:16-18)

  注意“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不能使四百三十年以前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廢掉。神曾在亞伯拉罕進迦南時應許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一二:3),又在亞伯拉罕獻以撒之後,應許他說:“…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保羅在上文(加三:16)解明了那使萬國得福的後裔就是基督。這些都是在摩西宣佈律法之前發生的,亞伯拉罕是在律法之前,根據神的應許蒙恩的。聖經明確的把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時期,與律法之前的應許時期分開。我們憑甚麼說它不是兩個時代﹖

新約與舊約

  新約與舊約也是明顯的兩個時代。舊約是神藉摩西在西乃曠野與以色列立的(出二四章)。新約是主耶穌與門徒同吃逾越節筵席後立的(太二六:27-29)。舊約的主要對象是以色列人,他們守逾越節,吃逾越節的羊羔。新約的主要對象是一切在基督裏蒙救贖的人。我們不守逾越節,卻吃“主的晚餐”(林前一一:20),記念那為我們“被殺獻祭”的“逾越節的羔羊基督”(林前五:7)。原來基督就是舊約羔羊所預表的贖罪救主。所以施洗約翰一開始就介紹祂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律法本是藉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8)神的本意不是叫人藉律法的字句與儀文事奉祂,乃是教導人認識那些字句與儀文所要表明的基督。所以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一○:1)。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四章很清楚的說明律法與恩典的兩個不同的階段,都是按神自己的“時候”和步驟實現的。所謂律法時代,就是“這因信得救的理(或時期)未來以先,(加三:23),而恩典時代就是“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之後。這兩個時代是按基督的降世為人,受死,贖罪作為分界線的。

  加拉太書第四章四至十五節:“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注意:這裏有一個“時候”是神所定的。在這時候未滿足之前是律法時代,由律法作“管家”(加四:2)。及至“時候”滿足了,神就差祂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下,要把律法下的人贖出來,使一切接受神兒子的救贖的人,都成為神的兒女,不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所以基督總結了律法時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一○:4),開始了新約恩典時代,是聖經自己所表明的。

“喝新的那日”

  主耶穌設立新約時對門徒說:“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二六:29,另參可一四:25)

  本節顯明主耶穌再降臨時,將是另一個新的時代的開始,也就是現在的新約時代的結束;且與主耶穌對猶太人說:“…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太二三:39)有異曲同工之義。

  喝“新”,在此只有馬太與馬可記載主耶穌用一個單字“新”來形容祂再降臨時所帶給我們的喜樂,按字句的上下文,這“新”既然是可以喝的,必然是指新的葡萄汁,但實際意義該是十分豐富的,包括主再來所帶給我們一切榮耀福分,如啟示錄第十九章羔羊婚筵,千禧年國度,並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之後,進入新天新地神永遠的國裏,救贖完全實現的新景象。

  主耶穌既明知道這些門徒也都會死去,且預言彼得會怎樣死(約二一:18-19),則這裏說祂要在神國裏跟門徒一同喝“新”,顯然涵蓋了他們都將復活,得着榮耀身體,而在榮耀裏與主同歡聚的情形。

  其實舊約應許時代與新約的恩典時代,在基本原理上是相同的;(1)都是憑神的應許,不憑人策劃;(2)憑神的恩典不靠人的功德;(3)是藉信心得神喜悅不是靠人的行為;(4)是出於神的揀選,不是人的自立;(5)是神預備救法,不是人的自救;(6)都是在愛與自由之下作兒女事奉神,不是在刑罰與懼怕的束縛中作奴僕事奉肚腹…所以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五:20)“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耶穌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總結

  聖經中這些不同的“時代”,大致上都以一個約為開端,都是說明神救贖計畫逐步成功,直到最後圓滿實現。每一個時代都從不同方面說明人怎樣從一個新的開始中墮落,而一再的說明了神的救贖功效。人越來越以自我為中心,又想憑人的理想建立平安的國度,卻愈來愈充滿強暴與不安,而一再重蹈覆轍。至終是創造之主的“新造”,使一切更新。基督升天前宣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基督榮耀再臨時,使萬國歸在一個政權之下,受萬王之王的統治,神完美的國度存到永遠,神從永遠到永遠的計畫完全成功。

  看明了神在聖經中所顯明這些階段(或時代),有助於信徒辨別以人為中心的人間哲理與以神為中心的救恩真理;認清舊約儀文的教導與新約救恩真道的一貫性;明白信徒作為暫時寄居的地上的國家公民,與作為天上神國之子民責任的分別;使信徒知道甚麼是至暫至輕的虛榮,甚麼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先後輕重不倒置,人生的目標就更清楚堅定,有限的歲月就不至虛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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