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2節,稱讚哥林多教會,因為他們凡事記念保羅及堅守保羅所傳給他們的教導;但是,卻在同一章的17節責備他們聚會的態度與行為。雖然教會因為堅守教導而被讚賞,但若有違背真理的事情,保羅也是毫不客氣去指責他們的。
在第十一章17至34節,保羅指出哥林多教會在敬拜記念主的聚會上出現屬靈問題的因由和後果。這段經文可以分為三個段落來思想:
保羅一開口就判定哥林多教會的敬拜記念主的聚會是有害的,“你們聚集在一起,並沒有得到益處,反而有害處”(17節)。保羅並非妄作論斷,他具體的舉出問題所在。第一,是他們個人心態的問題“你們中間起了分裂”(18節);第二,是他們的行為問題“你們聚集在一起,不是吃主的晚餐”(20節)。
在21至22節,保羅進一步解釋問題的所在。要瞭解這兩節經文,我們必須對當時的背景有所認識。當時教會在敬拜記念主的聚會前,會有一個愛筵聚餐,主要是讓出席敬拜的信徒各自預備一些食物,一同在教會中彼此在主裏分享;類似今日教會常辦的愛筵餐會(Potluck)一樣。“愛筵”的目的是促進信徒團契相交,是教會信徒實踐彼此合一相愛的美好操練。而“聖餐”除了記念主耶穌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恩典之外,當中也是提醒信徒要彼此合一相愛。
問題的根源是,當時社會貧富階級分別很大,在教會中似乎依然存有世俗階級的觀念,所以信徒中間就形成“分裂”(18-19節)。結果,“你們聚集在一起,不是吃主的晚餐;因為吃的時候,各人都先吃自己的晚餐,結果有人飢餓,有人醉了”(20-21節)。保羅主要是責備那些富足或強壯的,因為他們可以先在自己家裏吃喝;不必在愛筵中與那些窮乏的肢體爭奪飲食。他們在愛筵中自私及貪婪,沒有顧念主裏肢體需要,已經違反了教會愛筵的真正意義。因為他們存着這種心態和惡行,所以保羅否定他們記念敬拜主的聚會。
敬拜上帝,所看重的是人的心態,過於任何外在的禮儀或祭物。上古時代,上帝不喜悅該隱所獻的祭物,是因他的心態先不蒙上帝喜悅(創四:7)。在歸回時代,猶太人沒有以敬虔的心敬拜上帝,所以上帝拒絕他們的祭物與敬拜(瑪一:10)。在初期教會歷史中,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夫婦在奉獻上存着不誠實的心,先後被使徒彼得責備而即時倒斃(徒五:1-10)。由此可見,以敬虔誠實的心敬拜上帝,是首要和不容輕忽的,這在上帝面前是非常重要的。
看見信徒在聖餐聚會中那種怠慢輕忽的態度,保羅惟有重申已經教導過有關聖餐或擘餅飲杯記念主聚會的真理(23-26節)。
我當日傳交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出賣的那一夜,祂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擘開的;你們應當這樣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應當這樣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就是宣揚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一一:23-26)
在經文中,保羅強調了幾方面。第一,主耶穌的捨己榜樣,“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擘開的”(24節),這是對哥林多教會信徒那種自私自利心態的當頭棒喝。主耶穌為了愛罪人,連自己的生命都願意捨棄,我們又怎可以再自私自利呢?第二,主耶穌一再提醒信徒記念祂,“為的是記念我”(24-25節)。惟有時時記念主耶穌,方能使我們不忘祂的教誨。第三,主耶穌立約的血,“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25節)。主耶穌以自己的血為我們立下永恆的新約,將所有誠心悔改歸向祂的人都納在這約中。既然是與這約有分,就理當堅守此約。再者,此約是以主耶穌的寶血所立的,豈能輕忽呢?第四,“宣揚主的死,直等到祂來”(26節),這是所有已經領受主耶穌救贖恩典的人,需要時常共同宣認的福音見證,直至主的再來。聖餐聚會包含了這個重要的福音信息與見證。主耶穌的死使我們罪得赦免,重新與上帝和好,並且有能力與人修好關係。若仍然帶着罪念或罪行來敬拜記念主,豈不是褻瀆上帝的恩典?
保羅稱這些不敬的行為作“不合適的態度…得罪主的身體,主的血”(27節)。領受聖餐不但是個人與主的事,也是個人與其他眾信徒的事,因為在基督裏大家都是同作肢體。“我們大家在基督裏成為一個身體,也是互相作肢體”(羅一二:5)。換句話,領受聖餐時,個人需要省察的不單是與主的關係,也當包括與他人的關係。這是實踐最大誡命“愛神愛人”的最基本操練。
保羅也指出以不合適態度領受聖餐的後果,“就是吃喝定在自己的身上的罪了”(29節);“有許多人是軟弱的,患病的,而且死了的也不少”(30節)。保羅把這些看為上帝對有關信徒施行的懲戒的審判。患病與死是在肉身上的懲罰,是比較明顯的。至於“軟弱”,按筆者個人的明白,並非肉身的疾病而是靈性上的問題;例如,禱告受到攔阻“如果我心裏偏向罪孽,主必不聽”(詩六六:18),難於理解真理(提後三:6-7),事奉沒有能力。
不過,保羅指出這些審判是為了有關信徒的好處,免得他們遭受更嚴厲的審判。“然而我們被主審判的時候,是受祂的管教,免得和世人一同被定罪”(32節);這是富有教育性的原則。這節經文也是眾教會執行教會紀律的基本原則。故此,一些教會在執行教會紀律時,採取禁止不願悔改的信徒參與聚會,領受聖餐甚至是革除會籍,直到對方悔改為止,免得有關人士繼續在教會中褻瀆上帝而遭受上帝更嚴厲的審判。因此,教會紀律是不能與世俗的司法律例相提並論的,因重點與目標不同。
最後,保羅也積極教導眾信徒如何在聚會中受益。“所以,我的弟兄們,你們聚集在一起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如果有人餓了,就應當在家裏先吃,免得你們聚集在一起的時候受到審判”(33-34節)。按照當時的情況是指在愛筵中的禮讓態度及之前的預備。廣義來說,這是提醒我們在參與聚會前,特別是聖餐聚會中,要謹慎自己的心態和行為。如果個人內心有任何問題,要預先省察處理。這些問題通常都是與他人有關的。無論誰是誰非,若依然纏繞着我們的內心,會使我們失去平安;這些都需要解決。如果是自己的錯就要悔改,向上帝及向人認錯。相反的,若錯不在自己就需要求上帝賜給我們饒恕他人的心,並求上帝也賜給對方知罪悔改的心。
在教會中的聚會都是要讓我們在主裏一同蒙恩得幫助,並非讓我們遭受禍患。求上帝賜給我們全然順服和敬虔的心,與眾信徒一齊誠心實意的團契,學習,守望,扶持及見證上帝的榮耀!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五一期 2011.1
作者陳忠聖先生為馬來西亞怡保以琳福音堂駐堂傳道。
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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