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叁 保羅的權利(9章)

讀經提示

  1. 傳道人對於接受教會供給該有甚麼態度 ?接受固定薪金,或“憑信心生活”,哪一樣合乎聖經?可否摹仿保羅那樣帶職事奉?教會方面該存甚麼態度供給傳道人?
  2. 保羅怎樣證明他是使徒,且跟別的使徒一樣有靠福音養生或娶妻的權利?試分點列出他辯論的要義。
  3. 試根據保羅為他自己可以享有的權利所作的辯護下一個結論,並應用在我們現在日常生活上。
  4. “向甚麼樣的人就作甚麼樣的人”這話是甚麼意思?這話跟信徒該有分別為聖的生活有否衝突?
  5. 甚麼是保羅“奔跑”的方向和“鬥拳”的對象?要怎樣事奉主才可以得獎賞?
  6. “攻克己身”是甚麼意思?“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怎樣解釋?
  7. 保羅為甚麼不享用他的權利?給我們甚麼教訓?
  8. 向甚麼人就作甚麼人的真正意義是甚麼?怎樣應用在我們的工作上?順應潮流跟遷就人的習慣這兩者之間有甚麼分別?這跟信徒在生活上與世俗應有所分別,該怎樣平衡?
  9. 保羅給我們看到基督徒應有怎樣的人生觀?保羅說他是“攻克己身…”這和異教徒的苦待己身有甚麼分別?基督徒對於讓肉身有享受或受禁制當採取甚麼態度?

第九章

1我不是自由的麼?我不是使徒麼?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麼?2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3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4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麼?5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仿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6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作工麼?7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8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麼?9就如摩西的律法記着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麼?10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着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11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麼?12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13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麼?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麼?14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着福音養生。15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16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17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18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19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24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着獎賞。25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26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本章保羅以本身的經歷,說明他怎樣為基督捨棄合理的權利,全章的主要內容,是保羅事奉主的見證,他藉這個見證,勸勉哥林多人不可妄用他們的自由。

一.保羅有甚麼權利(9:1-14)

  在這段經文裏,保羅先講到他作使徒的憑據,然後講到他和別的使徒一樣,可以享受婚姻的權利,有權柄娶信主的姐妹為妻。

1. 保羅作使徒的憑據(9:1-3)

  為甚麼保羅要在這裏為他作使徒的職分辯證呢?因為有些哥林多信徒對他使徒的職分有懷疑,甚至還說了毀謗的話。保羅為福音的緣故,沒有接受教會的供給,自己守獨身。哥林多信徒不但沒有因保羅這樣為主捨棄而佩服他,敬愛他;反而以為他不是使徒,所以沒有權柄享受這種權利。保羅為着他們靈性的好處,不得不為他自己使徒的職分辯護,免得他所說的話落了空。所以,這節經文是保羅用實際的見證為他的使徒職分申辯,說明他跟其他使徒一樣,可以享用同樣的權利和自由。不過,保羅自願放棄了這些合法的權利。他不是不能享受這些自由,而是為福音的緣故自願放棄這些自由。

“我不是自由的麼?我不是使徒麼?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麼?”(9:1)

  “我不是自由的麼?”這句話表示他也與其他使徒一樣,可以享用在基督裏的自由。這“自由”是指他在基督裏可以娶妻,或接受教會的供給,或其他按人的常理可以作的事。可是他不像那些在偶像廟裏坐席的人妄用他們的自由,倒是為福音的緣故放棄合理的權利。

  本節和第2節提到他是使徒的憑據。有兩方面:

  A. 他見過復活的主(9:1)

  “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保羅雖然不是主耶穌在肉身的時候所設立的使徒,像十二使徒那樣曾跟耶穌一起生活。可是他還是見過耶穌的,因為主耶穌曾在大馬色的路上向他顯現(徒9:1-19)。按徒1:22的記載,可知使徒們主要的使命之一就是作基督復活的見證人。而保羅跟使徒一樣,見過復活的主,且在他作使徒的佈道工作中的確這樣作見證(徒13:16-41,17:31,23:6,24:21,25:19,26:8-23)。

  B. 工作的印證(9:2-3)

“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9:2-3)

  保羅是否使徒,有一件無可否認的憑據,就是哥林多教會。假如保羅不是使徒,福音就不會藉着他傳到外邦,哥林多教會就不會建立。保羅對哥林多人說:“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麼?”哥林多教會存在的事實,就足證保羅是使徒了。

  另一方面,保羅的辯證也可以作為辨認今天是否還有使徒的原則之一:根據神僕人的工作是否像使徒一樣。誰是現代的使徒?不用辯論,只要把他的工作跟使徒保羅的工作(或其他使徒的工作)比較。有與使徒們相等工作的人,縱使沒有使徒之名,也有使徒之實。沒有使徒的工作(性質上或果效上之相同)的人,縱使自稱為使徒,也不過徒負虛名罷了!

  實際上,除了以上所提的兩個憑據之外,保羅還有別的證據,證明他是使徒。例如:

  C. 他是聖靈所差遣的:

  使徒行傳十三章1至3節記載,保羅和幾位教師在安提阿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就說要差遣他和巴拿巴作使徒的工作。按使徒行傳的記載看來,他是在被聖靈差遣之後(徒13:4,14:4-6),才實際作使徒的工作。

  D. 有使徒的權柄:

  這權柄就是能行神蹟,包括醫病、趕鬼、與懲罰罪惡。主耶穌和眾使徒們所行的神蹟,最大的特點,是從來沒有失敗過,必定成功。無論醫病、趕鬼、使死人復活、捆綁罪惡,從來沒有不生效的。例如:保羅曾刑罰敵擋神的以呂馬,使他的眼睛瞎了(徒13:6-12);使一個生來瘸腿的人行走(徒14:8-10);把附在一個使女身上的鬼趕出去(徒16:16-18);使跌死的猶推古復活(徒20:7-12);又把那些犯罪的信徒和傳異端的人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苦(林前5:5;提前1:20)等。還有,他的教訓是其他使徒所承認的,具有聖經的權威,這等權威是由靈感而來的(林前2:13;加1:12;帖前2:4;提後1:14;彼後3:15-16)。

  E. 為主受苦的特別經歷:

  使徒保羅在為主受苦方面,的確表現出特別的忍耐。林後十二章12節,保羅說:“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着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可見使徒的憑據,除了神蹟奇事以外,還有“百般的忍耐”。這“百般的忍耐”說明了保羅為基督所受的苦,不只是偶然的一兩次,乃是經常的(林後11:22-31)。但保羅卻能忍耐,並不退後。

  許多人羨慕使徒的職分,卻沒有像保羅那樣“百般忍耐”的受苦心志。我們應當羨慕使徒們的忠心,工作能力,受苦的心志,多過羨慕使徒的地位。

2. 保羅享有使徒應有的權利(9:4-14)

  保羅在辯明他是使徒之後,再辯明他和其他使徒一樣,可以享有使徒的權利。這些辯證可分成五個要點:

  A. 根據在基督裏共有的權柄來說(9:4-6)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麼?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仿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作工麼?”(9:4-6)

  在這幾節經文裏,保羅用責問的語氣說明,他與其他使徒和主內弟兄一樣,可以享有相同的權利。並要哥林多信徒知道,他們竟然以為保羅無權靠福音養生,無權娶信主的姊妹為妻,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許多時候,當我們對人有了偏見,對他的看法、想法,常常會不公道。哥林多人對保羅正是這樣,所以保羅在這裏用質問的語氣提醒他們。

  “權柄”在本章用了許多次,都是偏重於權利方面的用法。原文 exousian 按楊氏彙編所記,英文 KJV 譯作 authority(二十九次),power(六十九次),但有兩次譯作 right(權利)。按本章的內容和保羅在這裏的用法來說,這字實際上是指權利方面的意思。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麼?”如果別的使徒有權靠福音養生,為甚麼保羅和巴拿巴不能這樣做呢?這是基督的使徒所共有的權利,為甚麼他們兩人不能享有呢?“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仿彿其餘的使徒,和主內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雅各、彼得各人都有自己的妻子,並且帶着往來,難道保羅不能享有主裏的弟兄共同享有的權利麼?並且娶妻的權利,不只是傳道人,就是一般主內的弟兄也有,何況保羅是基督的使徒呢?這都是非常簡單的道理,但是有了成見的哥林多人,似乎完全沒想到。

  從第5節的辯論中,我們可以看出一些不只適用於保羅,也適用於一切信徒的原則。就是基督徒或傳道人應該娶信主的姊妹為妻,或是以信主的弟兄為丈夫,而且夫妻應當常在一起。當時使徒們雖然常出門往來,不能在家與妻子同住,他們卻帶着妻子一同往來。既然當時的交通並不方便,為甚麼使徒們還帶着妻子一同往來?他們似乎把這件事看得比交通上的不方便更重要。

  此外,根據本節聖經,我們看出傳道人多數都不是守獨身的。雖然保羅守獨身,但其他使徒並不像他那樣守獨身。所以天主教堅持神甫守獨身,是沒有根據的。按聖經的教訓,傳道人應該有妻子,且常與妻子在一起。

  本節經文也清楚地證明彼得是有妻子的。天主教認為彼得沒有妻室,與本節經文相反。因為聖經已明說彼得有妻子,在福音書裏也提到耶穌醫治西門彼得的岳母,她被醫好後,便起來服事耶穌(可1:29-31)。

  “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作工麼?”這意思就是:難道只有保羅和巴拿巴無權靠傳福音得着養生,必須作普通的工作(如織帳棚)麼?當然這只是反面的質問語。保羅也像別的使徒那樣,有權不去作普通工作,只專門傳福音,而從傳福音的工作中,獲得維持生活的需要(參下文14節)。

  B. 根據一般常理來說(9:7)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9:7)

  在這裏保羅用三個比喻來說明:他享有其他使徒所同有的權利,並且這也合乎一般常人的道理。這三個比喻是:

  a.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9:7)

  當兵的人是國家所召的,國家要為他預備糧餉,這是理所當然的。神召祂的僕人服事祂,如同召人當兵一樣,也必為他們預備糧餉。使徒把主的僕人比作“兵”,主的僕人服從主而受苦,忠心地聽命於祂的指示,被神所用,這是神的僕人這方面該有的本分。在神那方面,祂必預備“糧餉”供應他僕人的需要。保羅既是基督的精兵當然可以靠福音養生。這不但合乎聖經,也合乎一般的常理。

  b. “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9:7)

  這也是普通的道理栽葡萄園的可以吃園中的果子,一直到今天還是有這種規矩;甚至不是栽葡萄園的,只要是到園裏參觀,就有權利吃園中的果子,不過不能帶出園外去。這樣,傳福音的為甚麼不能靠福音養生呢?聖經把神的僕人當作是栽種的人,凡栽種的,都盼望能多收果子。多勞苦的,理當多享用勞苦的成效,這是普通人都能接受的道理。

  c. “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9:7)

  牧養牛羊的,當然可以吃牛羊的奶。照樣,保羅傳福音,當然也有權靠福音養生。難道牧養靈性上的“牛羊”的人,就比不上牧養真正牛和羊的牧人麼?若牧養牛羊的人可以吃牛羊的奶,為甚麼傳福音的人不可以接受那些信福音的人在肉身上的供給呢?

  C. 根據摩西律法來說(9:8-11)

“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麼?就如摩西的律法記着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麼?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着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9:8-10)

  “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這是引證申二十五章4節的話,是摩西的律法上所記的。意思是:牛在工作的時候,要任憑牠吃。聖經既然以牛為例,難道神單顧念牛麼?這些沒有靈魂的牛,神尚且顧念牠們,何況我們人,祂豈不更顧念麼?其實神所要講的不是牛,祂只不過以牛說明一個原理。這原理就是人在工作的時候,應該得着合理的供給。所以那些為福音勞苦工作的人,神也必定按時供應他們的需要。保羅既為福音勞苦,當然有權利靠福音養生了。換句話說,哥林多教會有責任供給保羅生活的需要。保羅就算接受他們的供給,也是完全合理的。

  “因為耕種的,當存着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耕種的存着收穫的指望去耕種,打穀的存着得糧的指望去打穀,是非常合理的。那麼,傳福音的人,若想要憑傳福音得養生的需要,也沒有甚麼不合理。這是保羅退一步的講法。事實上,保羅並沒有從哥林多人接受養生之需要。

“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麼?”(9:11)

  如果保羅在哥林多信徒當中撒下屬靈的種子,把福音真理的道分給他們,在主的道上栽培他們,叫他們在真道上長進,給他們一切屬靈的好處,而在他們身上獲取一些奉養肉身之物,難道是大事麼?就算他們給了保羅肉身所需要的供應,也不過是很小的事,算不得甚麼,跟他們從保羅那裏所得的屬靈好處比較,顯得微乎其微。注意,保羅絕不是在這裏提倡傳道“職業化”。他的用意絕不是鼓勵傳道人把傳道聖工當作謀生的出路,他只不過是用普通的道理說明,縱使他從哥林多人得着養身的供應,也是完全合理的。

  D. 根據保羅與哥林多教會的關係來說(9:12)

  既然保羅在哥林多教會撒下屬靈的種子,把這個教會建立起來,證明這教會是神藉着保羅所建立的。他跟哥林多教會有這樣特別的關係,當然更加可以從哥林多信徒身上,得着肉身的供應了。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9:12)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意思是說,保羅以外的傳道人在哥林多教會作工,曾接受他們的供應。哥林多教會原不是他們建立的,他們尚且有這權利,何況保羅?可是,他沒有用這權利。他不是沒有這種權利,而是沒有用這種權利。因為哥林多人存心不正,誤解保羅,因此保羅寧可不受他們的供給。這樣,保羅就可以沒有甚麼避諱地把該傳的信息傳給他們了。這是保羅為福音的緣故所付的代價,他甘願在物質方面忍受窮乏。哥林多人竟然還不了解他的忠心,不把這件事看作是為主捨棄,反倒以為保羅沒有權享受這種供養!

  E. 根據主的命定來說(9:13-14)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麼?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麼?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着福音養生。”(9:13-14)

  13節所說的是舊約的規例“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這“殿中的物”是祭司在殿中事奉的時候吃的。在舊約,聖殿中有陳設餅擺設,每個禮拜要更換一次;換下來的,是給祭司吃的。舊約祭司都有分於分領壇上的祭物。舊約所獻的各種祭物,總是要分給祭司一些;甚至獻燔祭時,雖然全祭牲都要燒在壇上,但經手獻祭的祭司,還可得着祭牲的皮(利6:9,7:8,7:34)。在新約的時候,也有這類的“命定”。在福音書裏,我們可以看到主叫門徒們出去傳道的時候,不要帶口袋、褂子、鞋和枴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10:10;參路10:7)。這是主的“命定”。這樣看來,無論是舊約或新約,服事神的人從工作中得飲食,是合乎神的旨意的。保羅既然是忠心服事主的僕人,當然有資格和其他服事主的人一樣,接受教會的供給,這是亳無疑問的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