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叁 生命與性情的分別(3:8-12)

一.屬鬼的與屬神的(3:8-10上)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3:8-10上)

  “犯罪的是屬魔鬼”,這是指生命方面的歸屬而說的。信徒在生命上與世人有極大的分別,世人所有的是屬魔鬼犯罪的生命,而信徒卻是從神生的,在生命上是屬神的,是不犯罪的生命,有分於神聖潔的生命(彼後1:4)。世人以犯罪為樂,信徒犯罪卻覺得痛苦。前者傾向惡,後者傾向於善。所以那些誘人的假師傅,自以為屬靈高超,別有心得,卻在行事生活方面,繼續犯罪,那就完全是自欺欺人的了;因為這正是屬魔鬼的表現。

  “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也就是說,牠向來就是犯罪的,從沒改變,從起初到如今牠都在犯罪及引人犯罪,是這方面的“老祖宗”。我們只有倚靠神的兒子“顯現”時所成功的救恩,才能勝過牠。主的救恩不但叫人脫離罪惡,並且除滅那試探人的魔鬼的作為。所有叫人犯罪的事,都是魔鬼的作為。

  注意:“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這“道”原文是“種”sperma,不是“話”,與太十三章24節和彼前一章23節的“種”同字。在羅一章3節,四章16節,來二章16節譯作“後裔”。這句應與15節“永生存在他裏面”對照,說明有永生存在裏面的人,他們永生的“種”是不能“犯罪”的。

  “不能犯罪”指信徒內在之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隨從肉體、體貼舊生命的緣故。信徒所有的是不能犯罪之生命,世人所有的是不能不犯罪的生命。

二.恨弟兄的與愛弟兄的仇恨的與相愛的(3:10下-12)

“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3:10下-12)

  信徒之間彼此相愛,乃是信徒們與世人的最大分別,這是教會性的見證(不只是個人的)。這是“從起初”自古至今,教會傳福音最有效的方法(約13:35)。跟着使徒舉出“該隱”的例子作為警告,說明恨弟兄就是行惡而屬魔鬼,愛弟兄就是行善而屬神。愛是神的性情,恨是鬼的性情。既有神的生命,就不該表現像魔鬼的行為。因為生命、性情、行為是密切相關的。我們既是神的兒女,有神永生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就該活出神兒女的樣式。

  這裏論世人魔鬼的兒女,不如神的兒女的共八點:

  • A. 不知罪,
  • B. 不除罪,
  • C. 不認主,
  • D. 不行義(只會用口講論義),
  • E. 屬魔鬼,
  • F. 不能不犯罪,
  • G. 恨弟兄(信徒),
  • H. 不接受光照。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