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壹 因神愛我們而彼此相愛(4:7-11)

  講到信徒應該彼此相愛,老約翰好像有說不完的理由。相愛既是信徒對外人最有力的見證(約13:34-35),又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3:37-39),但按人肉體的軟弱,總是只想別人愛自己,不想到自己愛別人;這樣、使徒一再重複地提醒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不但不該把它看作贅敘,倒該留心體會使徒這樣一再重複的原因,證明年老的約翰深深的認為信徒相愛實在是教會屬靈生活的最高表現,也是個人靈性長進的最實際學習。老約翰的信息,跟使徒保羅在林前十三章的信息,基本觀念上是相同的愛是一切靈命活動的價值,是追求靈命更像基督的“最妙的道”。

一.我們是出於同一個愛的源頭(4:7上)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4:7上)

  神是愛的源頭;我們既是神的兒女,由這愛的神所生,出於同一愛源,這樣豈能不相愛?愛的源頭所流出的豈能不是愛的甘泉?所以我們應該相愛,因我們已經具備相愛的基本條件。

  愛既是從神來的,反之,恨就是從魔鬼來的。我們的行事是出於愛還是出於恨呢?那是一項記號,幫助我們從原則上知道,那究竟是出於神的還是出於魔鬼。

二.相愛是神兒女的憑據(4:7下-8)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4:7下-8)

  在這裏使徒以是否相愛作為信徒與世人分別的憑據。神就是愛,凡從神而生的,也必像神那樣成為愛的人。並且一切有神生命的人,必須受神的愛和運用神的愛,而在愛心的經歷上更加認識神。反之,沒有愛心的就證明不是神所生的,且不認識神。

  注意,本書對於甚麼是“愛”所下的定義“…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4:10),又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3:16)。照這兩處經文對“愛”的定義就是:(1)神差祂兒子為我們贖罪,(2)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命。換句話說,只有十字架的愛才算是愛,只有神的愛才是真愛。沒有接受基督的人,既沒有領略神的愛的經歷,也沒有神的愛在他心裏,當然不認識神了。所以說“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

  7、8節的“愛心”原文是動詞,不是名詞。何賡詩譯本作“相愛”。不認識神的人,當然不會跟弟兄相愛;反之,有了神的愛的,就知道怎樣相愛,且因實行神的愛,在愛心上更多操練運用,也就在經歷中,更加認識神了。

  “神就是愛”,這是形容神的本性是愛,絕不是說愛就是神。主耶穌說:“我就是真理…”和這裏所說“神就是愛”同一原理。主耶穌所言所行的每一方面都是絕對沒有錯誤,且永遠正確的,所以主耶穌就是真理;神所作的都是出於愛,神的本性、神內心所充滿的、以及從內心所表露出來的都是愛,所以說“神就是愛”。

三.神已經愛我們,所以應該彼此相愛(4:9-10)

“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着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4:9)

  本節論神如何顯明祂的愛,有兩個要點:

  A. 神愛我們,曾為我們捨棄甚麼?

  “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注意神獨生子的尊貴與“世間”的卑污的相懸殊。

  B. 神愛我們,曾為我們成功甚麼?

  “使我們藉着祂得生”,這說明神的獨生子來到世間並未徒然犧牲。神所為我們犧牲的大有成就,不是枉然的。

  這兩點都說明了神的愛是用事實來向人顯明的。神並不是只在內心的意願上愛我們,或只用言語愛我們,神更是在行動上顯明了祂的愛。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4:10)

  本節是把9節的意思重複發揮,而進一步說明愛的定義。甚麼是愛?愛就是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是值得深思玩味的一句話。世間不是有許多父母愛兒女麼?不是有朋友男女相愛麼?不是有人為國家捨身成仁麼?不是有人盡散財富賙濟窮人麼?但,這一切都不夠作愛的定義,都不是屬神的愛,都多少含有人間的私情、親誼、英雄、意識、各種形式的虛榮、各種表揚自我的偉大感。只有神差祂兒子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叫我們可以因祂的恩典得救,才是愛的真諦。

四.小結(4:11)

“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4:11)

  本節把上文的教訓作一個結論,使信徒看見應當相愛的理由。我們既曾如此蒙愛,親身領受神的教導,明白愛之真義,就當彼此相愛。

  神的愛,並非只供人欣賞它的崇高、偉大,或只是讓人私自享用,而是要藉着我們這些蒙愛的人,把祂那超凡的愛洋溢在人間。

  為甚麼說神的愛是完全聖潔沒有自私的呢?神要人認識祂自己的偉大、慈愛、和各樣榮耀的德性,是否自私呢?不是,因為神叫我們這樣認識的結果,還是叫我們這方面蒙恩得益,神用不着我們來增加祂甚麼,我們實際也不能給祂甚麼,因為萬有都從祂而來。

  “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11:35-36)。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