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因信而有的確知(5:13-20)
本書提到“知道”有二十五次。“知道”、“曉得”或“認識”,原文 ginōskō 在本書共二十六次:二章3(二次)、4、5、13(二次)、14、18、29節,三章1(二次)、6、16、19、20、24節,四章2、6(二次)、7、8、13、16節,五章2、20節。
此外原文另一個字“知道”oida 共用了十五次:約壹二章11、20、21、29節,三章2、5、14、15節,五章13、15(二次)、16、18、19、20節。而在這十五次中本章佔了七次。
何賡詩博士將本書中的 oida 都譯作“確知”。按 W. E. Vine 新約字解,有關 ginōskō 與 oida 之間的分別,主要的用法有二:
(1)Ginōskō 常含有開始並繼續知道的意思。而 oida 卻含有完全或充分知道的意思。例如:約八章55節“你們未曾‘認識’祂”(ginōskō),那意思是你們還未開始認識祂,而下句“我卻認識祂”(oida)意思是我卻完全認識祂。
(2)Ginōskō 常暗示一種跟所知道的對象有實際的關係。而 oida 只在乎主觀方面對所觀察之對象的了解。例如:太七章23節“我從來不認識你們”(ginōskō),那意思是:我從來沒有認可你們跟我的關係;但在太二十五章12節“我不認識你們”(oida),那意思是:你們根本跟我沒有關係。(以上摘述 W. E. Vine 新約字解298-299頁。)
本章六次所提到的知道都是 oida,應屬(1)的用法,就是表明充分的知道的意思。
可見本書雖然提到“住在主裏面”的信息。但同時也留心提醒信徒如何知道主、認識主。因為住在主裏面的必更多“知道”主,“知道”自己,“知道”人,“知道”世界,因而又更多住在主裏面。
這一段聖經共有五種“知道”,這些“知道”可以叫我們完全放心地信賴我們的主了。
一.確知自己有永生(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5:13)
這節聖經告訴我們四件事:
1. 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就有”永生
只有永生神的兒子才有永生賜給人,用一句很通俗的話來說:“永生”是神的兒子“獨家專有”的。所有要得永生的人,都必須直接從祂那裏得着,此外就沒有別處可以得到永生了。但神的儿子卻并沒有把得永生的條件提得很高,祂所要求我們的條件只不過是“信奉祂的名”—“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
似乎當時信徒,有些人不很放心,難道一信奉神兒子的名,就立刻有永生了麼?已否有“永生”不是要等將來才能知道的麼?怎麼現在信了神的兒子,就能確知將來有永生呢?使徒約翰特意這樣聲明:“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使徒這樣說,就等於明告當時的信徒說,信奉神的兒子的人,現在就可以有永生。這是實在的,不用再多疑慮了,並且這是現今就可以知道的,不是將來才知道的。
2. 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知道”自己有永生
使徒寫這書信的目的,既然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可見使徒認為信徒是應該知道自己有永生的。為甚麼信徒應該知道自己有永生?因為如果我們確知自己有永生,就能滿有信心地抵擋魔鬼,要是知道我們已經站在得勝的地位上,就不用懼怕牠,也可以完全不理會牠的控告,更不用懷疑主的恩典,是否能叫你獲得完全的拯救與赦免了。
確知自己有永生,在生活方面也可以更有信心勝過罪惡,因為知道我們已經有一個勝過罪惡的生命。那賜“生命聖靈的律”已經把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出來了。許多人是失敗於不確知自己有勝過罪惡和魔鬼的能力,而沒有信心支取主的應許;但如果確知自己已有永生,就能靠主得勝了。並且永生既是我們最寶貴和重要的問題,這樣,既然已經有了永生的把握,其他今世損益得失,就都是小事,都可以看輕了。
另一方面,如果確知自己有永生,也就能夠在工作上更有力而確實地把這永生的道傳給別人,使他們和自己一樣滿有把握的得着永生。
3. 留心本書的信息就能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使徒寫這封書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而寫的,可見我們要是留心讀這封書信的內容,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否永生了。請稍為留意上文本書所講過的重要信息:
本書第一章論信徒領受了生命之道而彼此相交,和行在光明中就得主血的洗淨。
第二章論基督是我們在神右邊的中保,而聖靈要在凡事上教訓信徒。
第三章論信徒在地位與盼望方面跟世人有顯然的分別。且在品性方面也有明顯的不同。信徒是“行義的”,世人卻是“犯罪的”;信徒是愛弟兄的,世人卻是恨弟兄的、就像該隱。
第四章上半講論兩種不同的靈:認耶穌是道成肉身者的靈和否認基督是道成肉身者的靈。真信徒信服使徒的教訓而接受聖靈,假師傅卻是出於謬妄虛假的邪靈。二者之間有顯然的分別。
第四章下半和第五章上半論愛裏沒有懼怕,而凡信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而且必定愛從神生的弟兄,因而不難遵守祂的命令。
這些信息都能使我們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以下的經文對於知道有否永生也很重要:
一章7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二章5節—“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
二章27至29節—“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
三章23至24節—“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四章7節—“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而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
五章4節—“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這些經節都是告訴我們一個已經有了永生生命的人會有的一些表現。這些表現就是已有永生的有力憑據。
另一方面,本書既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的,也就可以按反面的說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還沒有永生的。一個已經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永生固然是危險;一個沒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沒有永生,甚至還自以為已有永生,就更危險了!
4. 已經知道自己有永生的該幫助別人知道
使徒寫這封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已有永生,暗示我們不但自己應該確知是否有永生,也該幫助別人確知他已否有永生。因為神所要賜給我們的救恩,不是大概可以得救的救恩,而是十分確定,絕對有把握的得救。所以,如果還不確實知道自己有否永生,或不敢幫助別人確定知道他已有永生的,必然還不明瞭主的救恩完全到甚麼地步,能夠救我們到甚麼程度。況且永生既然是必須在今生解決,而不能留到來生解決的事;這樣,如果我們在今生“信奉神兒子之名”還不能確定我們是否有永生的話,那麼我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結果,並沒有真正解決我們永生的問題,還只是“也許可以”有永生而已,這怎能算是福音?所以使徒說,他寫這些話給信徒是“要叫他們知道自己有永生”,這句話的含意,是包括了信主的人有永生這件事,是現在就可以確定,而不用等候將來或是臨終的時候才能確定的;否則,使徒就不能說他寫這封信是“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這句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