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讀經講義



四.為主而活的使命(5:18-21)

1. 使人和好的職分(5:18)

“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着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5:18)

  上文提到所有在基督裏的人,都已經成了新造的人。本節說明在基督裏的人,都領受一種職分,就是勸別人與神和好的職分。先是自己與神和好,然後勸人與神和好,所有藉基督與神和好的,也藉祂領受了勸人與神和好的職分。但18節下半節,保羅比較偏重於說明使徒或傳道人的職分,是一種勸人與神和好的職分。勸人和睦是八福之一,勸人與神和好的職分,可說是蒙福的職分,也是所有稱為神兒子之人的天職(太5:9)。

2. 使人和好的道理(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5:19)

  本節有三項重要的事實:(1)神主動要人與祂和好。(2)神主動地為人預備了可以跟祂和好的救法。(3)神主動地把和好的道理託付祂的僕人們,差他們去勸人與神和好。

  甚麼是使人與神和好的道理?“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的道理。人類犯罪以後,無法跟神和好,反成為仇敵。人的罪使人與公義的神對立,只有藉着耶穌基督的救贖,才使人得着神的赦罪而與神和好。

  本節雖然只講到人與神的和好,沒有提到人與人的和好,但人與人的關係不和,完全是由於人與神的不和好而起。所有的罪都使人與神不和,也使人與人不和。例如“貪心”的罪,不但得罪了神,也必得罪人,叫人受虧損。所以人與神和好而勝過罪惡的結果,也必改善了人與人的關係。

3. 使人與神和好的使者(5:20)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5:20)

  本節與18節不同的地方是:本節所注重的是人,18節所注重的是職分。保羅說他自己是基督的使者,他怎麼作一個使人與神和好的使者呢?他好像一個傳達的器皿,讓神藉着他向人說話。另一方面保羅這個器皿很能體會神的心腸,他用很懇切的態度求人與神和好,所以他說:“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這句話就是描寫保羅傳福音到哥林多去的時候,他那懇切的態度,好像是在求哥林多人來信耶穌,來跟神和好,他為基督的福音和人的靈魂,願盡一切力量。這句話也可以應用在犯了罪的哥林多信徒身上,保羅站在基督使者的立場,勸他們要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

4. 使人與神和好的根據(5:21)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5:21)

  本節說出了救恩的根本原理,我們怎樣才能夠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就是基督替我們成為罪,為我們的罪受了刑罰,好叫我們可以得救。

  “成為罪”是很特別的講法,指基督為我們成了該受咒詛的。按照加三章13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參申21:23)。基督在十字架上時,為我們受了咒詛,被神離棄(太27:46)。有些英文意譯本把“罪”譯作 sin offering(如 Williams 譯本),就是成為贖罪祭的意思,但一般標準譯本仍譯作 sin(罪)。

  按創四章7節的“罪”希伯來文 chatta'ah 也可以譯作贖罪祭(參楊氏經文彙編)。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