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後書讀經講義



貳 基督精兵的盼望和榮耀(2:11-13)

一.同死與同活(2:11)

“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2:11)

  “有可信的話說”,這是教牧書信中的慣用語。(參提前1:15,4:9;多3:8等處經文。)本節中的“同死”是甚麼意思?這在全節裏是最重要的,它有兩個可能的解釋:

  A. 指身體方面。我們像耶穌一樣,為祂而死,祂怎樣被世人棄絕死了,我們也和祂一樣,走祂所走的道路。“同死”,就是願意為祂受苦,甚至於死的意思。上文第9節,保羅說他為這福音受苦難,如果這樣解釋,那麼“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就是我們如果真的跟隨基督的腳步而死,就必定和祂一樣的復活起來。我們既有這復活的盼望,就不必懼怕這身體的死,因為“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我們不用怕他”。

  B. 另一個解釋,不是指着第9節或下文第12節的意思,這“同死”乃是指我們重生得救的經歷。耶穌既然從死裏復活,包括了我們在祂裏面和祂一同死了。意思是,我們既然在基督裏,已經因信歸入祂的死;這樣我們就該相信,我們必定與祂一樣要復活。按上下文的意思,似乎是注重信徒如何為主受苦;可是這句話所說的“同死”,應是指着耶穌的死,我們因信就歸入祂的死這個意思,更為正確。“死”字原文是過去式,並不是將來的;“若”字則是推理的講法。注意經文中的“若…也必…”不是假定,乃是說我們若真與基督同死了,也必定要與祂同活。“若”字不是單指“與基督同死”這回事,乃是指全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如果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那麼我們必定與祂同活。既然有這樣的盼望,就不怕為福音受苦難,甚至身體被殺也不用怕了。

  我們身體的死亡不過是暫時的,因我們已經有一個榮耀復活的盼望。這個榮耀復活的盼望,是甚麼呢?根據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死而復活這個事實,祂的死既已使我們這信的人,都歸入祂的死;那麼,耶穌的復活當然也包括我們,且成為我們復活初熟的果子,所有信祂的人也必復活。祂的死而復活既然是事實,“我們必定和祂一同復活”當然也是事實。這是我們確實可靠的盼望,為着已經有這樣的盼望,我們當不再把為福音受苦當作羞恥,這是基督精兵應該持定的盼望。

二.忍耐與作王(2:12上)

“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2:12上)

  這裏所說的“忍耐”,是指上文對苦難的忍耐。忍耐為福音所受的甚至像犯人一樣的逼迫,或是為主殉道。我們怎樣和祂一同作王呢?如果能忍耐,就能和祂一同作王。可見為福音的緣故忍耐逼迫,這是作王的條件;主耶穌有最大的忍耐,所以祂是萬王之王,如果不是祂的大有忍耐,今天我們就不能夠活下去。忍耐也是同祂作王的準備,今天我們所受的痛苦,都是訓練我們如何忍耐。我們怎麼樣和祂作王,這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非同兒戲,坐在寶座上是不可以隨便用權柄的。若是憑着內心的情緒,一時的歡喜或快樂,便決定作或不作,這樣的人縱然登上寶座,也必定要被人推下來;同樣地,一個不能任勞任怨,容易灰心、埋怨的人,也不能被主使用,不能與主同掌王權。神允許我們遇到百般的試煉,就是要操練我們的生命,叫我們穩固老練,可以和祂同掌王權。忍耐是作王的條件,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忍耐,就必和祂一同作王。

三.不認祂與不認我(2:12下)

“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2:12下)

  這認與不認,應怎樣解釋才是最合適的呢?太十章32至33節,耶穌曾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那不認是指不信之意;但值得留意的是,這裏的認與不認,是關係信徒的得救問題,還是關乎得榮耀的問題?若以為這“不認”是關乎信徒得救的問題,那麼“我們若不認他”,意思就是不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不信祂,祂也必定不認我們。如果這樣解釋,那麼不信耶穌,不接受祂作救主的人,祂當然是不認他們;但這裏保羅說,“我們”若不認祂,而把他自己也包括在裏面。我們沒有理由說保羅沒信主,還未接受耶穌;所以這裏應該是信徒在受試煉、在人面前為信仰爭戰時,不認耶穌。彼得在那使女面前,曾經不認耶穌,這是在試煉當中失敗了,這樣的“不認”是關乎信徒得榮耀而不是得救的問題。因為如果我們不認祂,祂也不認我們,祂的不認我們,不是不認我們作祂的兒女,而是不認我們是祂忠心的僕人。祂不認那一切不敢在人面前承認祂的,配和祂一同作王。這樣的解釋比較切合上下文,因為上文論到信徒如何為基督受苦,如同與祂一同作王。

四.失信與可信(2:13)

“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2:13)

  本節上半:“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是補充說明上文的“不認”。不是關乎得救與滅亡的“不認”,而是關係到信徒失敗和榮耀的“不認”。我們失敗了,對祂失信了,不敢在人的面前承認祂,但祂還是可信的。彼得雖然曾不認耶穌,但耶穌仍是可信的;祂轉過臉來看他,且在復活的時候特別向他顯現,使他重新得到復興、得到能力,後來成為神所重用的僕人。彼得的不認主和猶大的不認主是大不一樣的。猶大的不認主是真正的不認;雖然他表面上承認耶穌、跟耶穌親嘴,可是他心裏不相信,根本就不認耶穌。彼得雖然在人面前不認耶穌,但他到底是真正承認耶穌的;他的不認是失敗的不認,不是不信耶穌作救主的不認,乃是關係到將來得榮耀那一方面的不認。所以在彼得這樣失敗以後,耶穌基督還是顯出祂是可信的,叫他重新得到復興。

  “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這句話解釋,為何在我們失信的時候祂仍然可信,因為祂是不能夠背乎祂自己的。祂的信實是出於祂的本性,並不像我們出於一種責任、約束;乃因祂的性格就是信實的、不能背信的。祂不能背乎祂的公義、慈愛、聖潔,不能背乎祂自己一切所定規的。

  但是如果我們把“祂不能背乎自己”這話的意思,單單意會成,祂會用恩慈對待我們這方面,就不算完全瞭解這句話的意義;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也包括不能姑息我們的罪惡、過失、悖逆等或是應受管教的情形。祂的話是可信的,不只是包括祂的寬容、忍耐,也包括祂的責備和管教,因為無論是祂的寬容或是管教,也是主給我們試煉,祂都是可信的,原意都是要叫我們得到好處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